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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师资格综合素质:教师权利和义务

2015-09-18 17:39:55 来源:网络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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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教师权利的涵义

  权利是法律规定的作为或不作为的自由。它是一种法定的行为方式,主要目的在于协调权利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利益关系。

  对于教师而言,教师权利也称教师的法律权利,是指教师依法享有的某种权能和利益,表现为教师作为权利享有者能够做出或不做出一定的行为,或要求他人作出一定行为的资格。也就是说,教师享有法律规范所设定并保护的选择自由和合法权益,这些权利要以相应义务人的义务为保障。总体来讲,教师的权利包括:要求他人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或履行法律义务的请求权;按照自己的自由意志做出教师法等法律所赋予的积极行为权;当相应义务人违背法律义务、侵犯教师权利时,教师可向国家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权。

  (二)确立教师权利的法律依据

  196i5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教师地位的建议书》,该书是国际上首次探讨教

  师地位及权利的文件。本文件在梳理各国教师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比较系统地阐述了教师应有的工作条件、待遇等权利问题,并根据当代教师社会地位的一般情况,提出了解决各种问题的建议性措施。虽然《关于教师地位的建议书》并不是国际法律性文件,但它是众多专家对各国教师现实情况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后形成的,因此具有重大价值,对各国政府研究和确立教师权利具有指导意义。

本文选自新东方在线论坛。

本文关键字: 小学教师综合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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