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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综合素质笔记:教师的权利

2015-09-28 16:51:24 来源:-新东方在线发表评论

教资笔试报名指导

  教师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教师享有的权利有:

  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德和学业成绩。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5、对学校教育、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6、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本文选自新东方在线论坛。 


本文关键字: 中学教师资格综合素质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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