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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综合素质-中学:教师职业道德(3)

2015-10-03 17:33:18 来源:网络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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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基本内容和体系

  遵从理想主义与现实主义相结合的原则,借鉴古今中外构建教育职业道德规范的基本经验和历史教训,我们以四种基本关系范畴和三个基本层面来构建我国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基本体系和内容。

  (1)对待教育事业的道德

  由于教育事业的发展直接关系到民族和国家的兴旺发达,关系到每一个公民的切身利益。因此,对待教育事业的道德,实质上反映了教师处理个人与国家、个人与集体相互关系时所应遵循的行为准则。

  ①理想层面

  忠诚并献身于人民的教育事业。“人梯精神”、“红烛精神”便是其真实写照。

  ②原则层面

  忠于职守、依法执教、为人师表、积极进取。

  ③规则层面

  不准有违背国家法律、方针政策的言行,不准参与和支持有损于国家利益的活动;不得利用专业职务和专业工作(招生、考试等)之便,收受他人财物;不得在申请某一职务或职位之时出示虚假专业资格证明或做虚假陈述;不准做污染或破坏教育的物质环境和精神环境的事,如说脏话、故意损害教学仪器设施等;不准在工作时间内做与教育、教学工作无关的事;不准旷课、随意调课和对工作敷衍塞责;不准在课堂上抽烟、使用移动电话;不准弄虚作假,虚报、篡改个人工作绩效;不准掩盖、篡改已出现的重大教育事故;不准衣冠不整。

  (2)对待学生的道德

  全面促进学生的发展是教师的基本任务,因此,教师与学生的关系是教师职业道德要面临的最重要的关系。

  ①理想层面

  热爱学生,诲人不倦。

  ②原则层面

  平等、公正、民主地对待学生。

  ③规则层面

  不准使用威胁性语言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准以民族、性别、地域、家庭背景、身体状况、学习成绩以及身心发展水平为由偏袒或歧视学生;不准以奖惩学生等由教师专业职务所赋予的权力或其他由师生关系所带来的便利。谋求诸如推销商品,特别是书籍、参考资料等私利;不准超范围、超程度、超时间增加学生的学业负担;不准以任何借口向学生索要财物或接受学生的馈赠;不准以个人的好恶,取消、取代或操纵学生正常的自治团体活动;未经学生本人允许,不准以任何借口查阅学生的日记或私人信件;不准因个人或少数学生不轨而责备或处罚全班学生;不准因学生违反纪律而加罚与违反纪律无关的任务(如因违反课堂纪律而加罚作业等);不准利用教师的优势地位和便利条件与学生谈恋爱。

  (3)对待其他教师和教师群体的道德

  在现代社会中,单个的教师已经很难完成对学生全面教育的任务。因此,每一个教师都必须处理好与其他教师和教师群体的关系。

  ① 思想层面

  自觉坚持教师集体以及其他教师的利益和需要高于个人的利益和需要。

  ②原则层面

  相互信任和尊重,协同工作,共同发展。

  ③规则层面

  不得以任何借口在公开场合或学生面前采取造谣中伤或诽谤等方式诋毁其他教师或教师集体的人格、声誉、威信;不得抄袭、剽窃、贬低他人的学术、科研和教育成果;不得利用职务的便利,影响和妨碍其他教师的正常T作;无正当理由,不得违反教育集体共同作出的决定或指定的规则,擅自行动;不得帮助明知在品格、教育或其他有关品质上不合格者混入教师队伍或晋升高一级职务或职位。

      本文选自新东方在线论坛。

本文关键字: 教师资格综合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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