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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小学《综合素质》考点:教师职业道德(2)

2015-11-18 20:27:40 来源:网络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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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解读

  新《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共六条,体现了教师职业特点对师德的本质要求和时代特征,“爱”与“责任”是贯穿其中的核心和灵魂。

  “爱国守法”——教师职业的基本要求

  热爱祖国是每个公民,也是每个教师的神圣职责和义务。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要实现这一目标,需要每个社会成员知法守法,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不做法律禁止的事情。 “爱岗敬业”——教师职业的本质要求

  没有责任就办不好教育。没有感情就做不好教育工作。教师应始终牢记自己的神圣职责,志存高远。把个人的成长进步同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同祖国的繁荣富强紧密联系在一起,并在深刻的社会变革和丰富的教育实践中履行自己的光荣职责。

  “关爱学生”——师德的灵魂

  没有爱,就没有教育。教师必须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

  “教书育人”——教师的天职

  教师必须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为人师表”——教师职业的内在要求

  教师要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在各个方面率先垂范,做学生的榜样,以自己的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教育影响学生。要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终身学习”——教师专业发展的不竭动力

  终身学习是时代发展的要求。也是教师职业特点所决定的。教师必须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三、《中小学班主任工作条例》

  (一)《中小学班主任工作条例》2009年8月22日,教育部颁布了新的《中小学班主任工作条例》,引起广泛关注和热议。以下是《条例》的全部内容,旨在让班主任明白我们的位置、职责、任务、待遇、权利,在新时期更好地从事班主任工作,教好书、育好人,培养祖国建设人才,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立法宗旨】为进一步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加强中小学班主任工作,充分发挥班主任在教育学生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班主任概念】班主任是中小学日常思想道德教育和学生管理工作的主要实施者,是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的引领者,班主任要努力成为中小学生的人生导师。


本文关键字: 教师资格 综合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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