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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综合素质-教师职业道德

2016-07-15 22:06:00 来源:网络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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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为全面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的师德素质和专业水平,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教育部和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于2008年对《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进行了修订。新修订的《规范》有6条,分别为:

  (一)爱国守法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爱岗敬业

  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

  (三)关爱学生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四)教书育人

  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五)为人师表

  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六)终身学习

  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解读

  新《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共六条,体现了教师职业特点对师德的本质要求和时代特征,“爱”与“责任”是贯穿其中的核心和灵魂。

  “爱国守法”——教师职业的基本要求

  热爱祖国是每个公民,也是每个教师的神圣职责和义务。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要实现这一目标,需要每个社会成员知法守法,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不做法律禁止的事情。

  “爱岗敬业”——教师职业的本质要求

  没有责任就办不好教育。没有感情就做不好教育工作。教师应始终牢记自己的神圣职责,志存高远。把个人的成长进步同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同祖国的繁荣富强紧密联系在一起,并在深刻的社会变革和丰富的教育实践中履行自己的光荣职责。

  “关爱学生”——师德的灵魂

  没有爱,就没有教育。教师必须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

  “教书育人”——教师的天职

  教师必须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为人师表”——教师职业的内在要求

  教师要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在各个方面率先垂范,做学生的榜样,以自己的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教育影响学生。要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终身学习”——教师专业发展的不竭动力终身学习是时代发展的要求。也是教师职业特点所决定的。教师必须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文章来源于新东方在线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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