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东方在线网络课堂 教师资格 新东方在线 > 教师资格 > 中学教师资格考试 > 综合素质 > 正文

中学教师资格证综合素质:教师的含义

2016-08-22 22:44:00 来源:网络发表评论

教资笔试报名指导

  第一章 职业理念

  第三节 教师观

  命题点:教师的含义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着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这是我国《教师法》对我国教师的法定含义、地位作用的规定。对于法律上教师的概念,应从以下两方面来理解。

  首先,教师是一类“专业人员”。这是从教师的职业划分上来界定“教师”的。“专业人员”是指具有某种专业知识、技能,经政府部门认定许可,从事某种专业活动的人员。

  其次,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这是教师与其他专业人员的根本区别所在。所谓“履行教育教学职责”,是指直接从事对青少年进行教育教学、提高他们素质的活动,承担着教育教学工作职责,这是教师最本质的特征。如果教师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很好地履行其教育教学职责,就是教师作为承担专业职责的人员的失职行为。

     本文选自新东方在线论坛。

本文关键字: 综合素质

分享到:

网友热搜

相关推荐

微博关注

  • 教资如何轻松备考
  • 不限专业的机会

热点资讯更多>>

实用 • 工具

交流 •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