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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证统考小学综合素质教育法律法规(8)

2016-08-30 21:33:00 来源:网络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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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十三条国家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逐步增加对教育的投入,保证国家举办的学校教育经费的稳定来源。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法举办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办学经费由举办者负责筹措,各级人民政府可以给予适当支持。

  第五十四条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应当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提高。具体比例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全国各级财政支出总额中教育经费所占比例应当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提高。

  第五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的教育经费支出,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在财政预算中单独列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

  第五十六条国务院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教育专项资金,重点扶持边远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第五十七条税务机关依法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主要用于实施义务教育。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可以决定开征用于教育的地方附加费,专款专用。农村乡统筹中的教育费附加,由乡人民政府组织收取,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代为管理或者本乡人民政府管理,用于本乡范围内乡、村两级教育事业。农村教育费用附加在乡统筹中所占具体比例和具体管理方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规定》,本款已删去)

  第五十八条国家采取优惠措施,鼓励和扶持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的前提下开展勤工俭学和社会服务,兴办校办产业。

本文选自新东方在线论坛。

本文关键字: 综合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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