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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教师资格证《综合素质》:学生权利和保护

2016-09-08 21:06:00 来源:网络发表评论

教资笔试报名指导

  第三节:学生权利和保护(重点)

  一、学生权利

  1、参加教育教学权

  包括: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权、使用教学设施权

  2、获得经济资助权

  3、获得学业证书权

  (1)获得公正评价权;(2)获得学业证书

  4、申诉起诉权

  5、法定其他权

  二、教育教学活动中的学生权利保护

  1、教师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

  ① 面临危险时,教师挺身而出

  ② 教师须尽到保护义务

  2、教师要尊重学生的受教育权

  ① 教师不得随意剥夺学生上课权;

  ② 教师不得随意缺课

  3、教师要尊重学生的人格

  ① 教师不能强迫学生做有损人格尊严的事

  ② 教师不能侮辱、谩骂学生

  ③ 教师不能歧视学生

  4、教师要尊重学生的生命健康权

  ① 教师不能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② 教师不得以其他方式侵犯学生生命健康权

  5、教师要尊重学生的人身自由权

  6、教师不得侵犯学生财产权

  7、教师要尊重学生的隐私权

  ① 教师不要随意泄露学生隐私

  ② 教师不能随意翻看学生物品

  8、教师要注意保护自身权益

     本文选自新东方在线论坛。

本文关键字: 综合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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