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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资中学《综合素质》“教师观”命题考点分析(2)

2016-10-11 13:25:00 来源:网络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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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命题点2:教师职业的专业性

  教师职业属于一种专业,教师是专业人员。这是教师职业的基本素质。根据专业的标准,教师职业的专业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1.专业功能与专业伦理

  教师是为社会服务的,是培养人的人。教师的专业工作是为社会为人类谋利益的社会活动。中小学教育主要是一种社会公益事业,不是为了经济的利益,因此,中小学教师这种职业的功能表现在:首先,是让人人都实现其受教育的权利,促进所有学生的全面发展,因此,要遵循有教无类的原则:其次,它通过培养人才使社会的文化得以传承,使社会更加文明进步。从事这种职业的人,应该认识到它的社会意义,具有这样的一种职业的意识和自觉,努力通过自己的实践来体现这种社会意义和价值。要体现教师工作的社会意义,就需要教师遵守专业伦理,许多国家都有教师职业道德规定,我国也有《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的国家或地方还有《教师誓词》,以此来提醒教师的一言一行。

  2.专业知识和技能

  从事教育工作需要许多专业知识技能,这也是教师专业训I练的基础。关于教师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一般认为,有两个特点。首先,是双专业性或复合性,即教师有两个专业:一是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比如,语文、数学、物理、化学、历史等;另一个是教育专业的知识和技能,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育史、教育技术学等知识和口语表达、课堂组织、学生观察、心理辅导、活动组织、教育科研等技能。其次,教师的专业知识技能有技艺性、经验性,我们平时说,教学有法,而无定法,教学是一种艺术等都说明了这个特点。

  3.专业训练和资格

  一名教师要经过比较长时间的专业训练来掌握专业知识技能,这种训练通常通过接受高等教育或师范教育来进行。此外,他要经过一定的考核,并取得这种证书,才有从事教师工作的资格。

  当然各国对教师取得资格证书的标准和要求是不完全一样的,这是由于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同造成的。比如,美国1987年还成立过国家专业教师标准委员会,制定专业教师的专业标准——《教师应该知道什么,应该能做什么》,也就是我们常常说的“应知应会”。

  4.专业自主

  指教师对自己专业范围内的事情有自主权,能够负责处理。也就是说,有自己的专业权利。我国《教师法》对教师的权利做过规定,比如教育教学权、评定权、参与管理权等。教师拥有专业权利的原因,是由于受过专业训练,使其有能力独立自主地处理专业范围内的事情,这些事情包括对教材的处理、对教育方法的选择、对学生的观察了解、对教育结果的反馈等。另一方面,为了体现这种工作的专业性,学校在制度上也应该保证这种自主权,而不应该过多干涉业务范围内的事情。教师在自主处理这些事情时,应该遵循专业的要求,符合教育科学的规律和艺术。仅当违反这些要求时,学校才应该予以干涉。

  5.专业组织或专业团体

  专业组织一般是指行业协会。在1955年世界教学专业组织集会上,就强调建立完善的教师专业组织。现在许多国家都有教师的专业组织。在美国,有全美教育协会(NEA)、全美教师联盟(AFT)、全美教育荣誉协会(IHSIE)等,英国有全国教师联盟(NUT),我国有中国教育学

  会(CES)、全国教师工会等组织。这些专业组织的功能,就是要代表教师的利益,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促进教育学术和专业的发展,加强教师的联系与联合,对专业领域的成就予以表彰,确立专业协会的准则和规范等,最终推进国家教育的发展。它的活动范畴主要包括:出版、研究、教师权利维护、公共关系、立法、促进专业发展、改善工作环境和教师福利等。教师专业化,应该致力于建立更加紧密、更加统一的组织。

  6.专业地位

  教师的专业地位是指教师在社会各行业中所处的社会地位和经济、政治待遇的高低。总体上说,教师在社会上比较受尊重,这主要是因为其工作的性质和意义所决定的。我国古代有“天地君亲师”“一日为师,终身为父”的说法,足以说明这一点。但是,教师的经济地位,在专业人员中是相对比较低的,这在世界上是比较普遍的现象。

  我国《教师法》第六章对教师的待遇做出了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该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此外,还规定了教龄津贴、少数民族和边远地区从教补贴、住房、医疗、退休等多方面的待遇。

      本文选自新东方在线论坛。

本文关键字: 综合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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