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东方在线网络课堂 教师资格 新东方在线 > 教师资格 > 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 综合素质 > 正文

小学《综合素质》考点速记:教师权利和义务(1)

2016-11-18 20:24:00 来源:网络发表评论

教资笔试报名指导

  一、教师权利的内涵

  (一)教师权利的涵义

  权利是法律规定的作为或不作为的自由。它是一种法定的行为方式,主要目的在于协调权利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利益关系。

  对于教师而言,教师权利也称教师的法律权利,是指教师依法享有的某种权能和利益,表现为教师作为权利享有者能够做出或不做出一定的行为,或要求他人作出一定行为的资格。也就是说,教师享有法律规范所设定并保护的选择自由和合法权益,这些权利要以相应义务人的义务为。总体来讲,教师的权利包括:要求他人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或履行法律义务的请求权;按照自己的自由意志做出教师法等法律所赋予的积极行为权;当相应义务人违背法律义务、侵犯教师权利时,教师可向国家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权。

  (二)确立教师权利的法律依据

  1.关于教师权利的国际规定

  1965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教师地位的建议书》,该书是国际上首次探讨教师地位及权利的文件。本文件在梳理各国教师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比较系统地阐述了教师应有的工作条件、待遇等权利问题,并根据当代教师社会地位的一般情况,提出了解决各种问题的建议性措施。虽然《关于教师地位的建议书》并不是国际法律性文件,但它是众多讲师对各国教师现实情况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后形成的,因此具有重大价值,对各国政府研究和确立教师权利具有指导意义。

  2.关于教师权利的宪法规定

  宪法是一个国家确立其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各项基本制度和公民基本权利的根本大法,国家和地方的任何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在政治上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经济上享有财产权;文化上享有文化教育权等包含公民生产、生活、各个方面的权利。为了宪法确立的公民各项权利的实现,国家根据宪法又制定和颁布实施了民法、行政法、经济法、教育法、婚姻法、劳动法、军事法等基本法律和不同层次的法规。因此,宪法是教育部门法律、法规制定的基础,也是教师权利确定的法律依据。

  3.关于教师权利的教育法律、法规

  1993年,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教师法》,它以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教师待遇为宗旨,用法律的形式确定了教师的地位和作用,并提出了教师享有的各项基本权利。新《义务教育法》,也将尊重教师作为相应的法律原则,写进了法律条款(第二十八条)。

本文选自新东方在线论坛。

本文关键字: 综合素质

分享到:

网友热搜

相关推荐

微博关注

  • 教资如何轻松备考
  • 不限专业的机会

热点资讯更多>>

实用 • 工具

交流 •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