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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2016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公告

2016-12-13 17:34:33 来源: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发表评论

教资笔试报名指导

2016年下半年天津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公告

  按照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201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6〕117号)要求,现将2016年下半年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和考区设置

  (一)时间安排

  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12月16—19日;

  现场审核时间:2016年12月16—1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

  网上缴费截止时间:2016年12月23日;

  考试时间:2017年1月7日、8日(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考区设置

  全市设置一个考区:天津市。

  二、报考条件

  报考考生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符合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详见2016年下半年天津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公告);

  (二)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各科笔试成绩合格且在2年有效期内。

  三、报名及现场确认

  (一)网上报名。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按照栏目指引进行网上报名,选择报考面试类别、面试科目,完成其他信息录入。

  (二)现场确认。网上报名结束后,考生持以下材料按照规定时间到笔试所选考区接受现场资格审核:

  1.户籍在天津市的已毕业考生

  ①考生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籍材料原件(户口本、主副页)和复印件;

  ②考生本人相关学历原件和复印件,并提供学信网(www.chsi.com.cn)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③报考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考生,除上述①、②项材料外,还需提供技术资格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

  2.人事档案关系在天津市的市外户籍考生

  ①考生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②考生本人相关学历原件和复印件,并提供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③报考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考生,除上述①、②项材料外,还需提供技术资格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

  ④由具有档案管理权限的机构出具档案证明(见附件一)。

  3.坐落天津市的普通院校全日制在校考生

  ①考生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②考生本人学生证和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见附件二)。

  面试报名确认时,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笔试成绩信息网页打印件。

  特别提示:办理现场确认手续时,考生须到其笔试报名所选择的考区。

  (三)网上缴费。现场确认通过后,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并确认缴费成功。根据津发改价费【2016】712号文件规定,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收费标准为:260元/每人。

  (四)准考证打印。2017年1月2日—8日,考生须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自行打印面试准考证,并按照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

  (五) 天津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现场确认地点(见附件三)。

本文关键字: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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