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7-04 18:26:00 来源:网络发表评论
第一节 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
一、公立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
(一)公立高等学校的行政相对人地位
定义:
行政相对人: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的一方当事人,是依法接受国家管理的个人和组织,是被管理的一方。
简答:我国的大学或高等教育与西方有所不同(P84):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了自己独特的传统——政教合一,并表现出如下特点:1、高等学校由政府出资兴办,教育经费由政府提供,因而在经费上严重依赖于政府,由其任意确定。2、高等学校校长同时又是国家官员,与一般朝廷命官一样,通过吏部考核录用。教师也是国家官员,其选拔、考核、任免、待遇分不同层次分别由政府确定。3、学生的入学名额、资格、待遇及考试等事务均由政府确定。4、学校的教学内容、教学计划安排由政府确定。5、政府还要为高等学校制定学规,内容涉及学生的升学、退学、学校的教学、考试、假期诸环节。
※高等学校也并非仅仅只能被动接受政府的行政管理,作为行政相对人,它也享有一定的权利,(P86)如:1、参加行政管理权;2、受益权,即可以依据法律从行政机关处获得奖励;3、了解权,高等学校对行政机关的管理活动有了解的权利,其了解权同时构成行政主体行政公开的义务;4、协助行政权,在法定条件下,高等学校可以协助行政机关做某些管理工作;5、批评、建议、控告、检举权;6、复议和诉讼权,高等学校如果不服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理决定,有权依法向有关机关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7、获得补偿和赔偿权,当高等学校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职务行为影响时,有获得行政补偿的权利。
※(二)公立高等学校的法人地位(P87)
根据《民法通则》的上述规定,事业单位成为法人要具备以下条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当公立高等学校与其他平等的公民、法人发生民事关系时,其法律地位是法人,享有独立的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公立高等学校的公法人地位
公法人地位具有以下含义:首先,公立高等学校是法人,具有一切法人所共同具有的法律地位。其次,它是依行政法设立的公法人,其设立、废除、变更和内部组织规则由行政法规定,不受公司法的拘束。第三,它是公法人中的特别法人,不同于行政机关等普通的公法人。作为公法人中的特别法人,公立高等学校与政府之间不是行政隶属关系,而是两个公法人之间的外部行政关系。作为公法人中的特别法人,公立高等学校与教师之间构成的是一种特殊的行政法律关系。
二、私立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 具有法人的地位
第二节 高等学校的设立
一、设立高等学校的原则:(一)符合国家高等教育发展规划的原则;(二)符合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三)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的原则
二、设立高等学校的条件:(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二)有合格的教师;(三)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四)有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三、设立高等学校的程序(一)申请;(二)审批。
※第三节 高等学校的权利和义务(P99)
一、高等学校的权利
高等学校的权利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是作为一般学校由《教育法》规定的权利;二是作为高等学校由《高等教育法》规定的权利。
※(一)《教育法》规定的权利(P99)
《教育法》第28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1、按照章程自主管理;2、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3、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4、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5、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6、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7、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8、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高等教育法》规定的权利(P102)
《高等教育法》第4章对高等学校的办学自主权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规定,具体包括:1、招生权;2、专业设置权;3、教学权;4、科学研究权;5、对外交往权;6、校内人事权;7、财产权。
二、高等学校的义务(P106 了解)
(二)《高等教育法》规定的义务(P108 了解)1、招收残疾学生;2依法办学;3、实施继续教育;4、开展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5、接受监督和评论;6、进行人员考核;7、支持勤工俭学;8、提供就业指导与服务;9、按照规定管理使用学费;10、依法管理财务。
第四节 高等学校管理
二、高等学校的宏观管理
高等学校的宏观管理即高等学校行政管理。高等学校宏观管理解决的是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之间的关系问题。
三、高等学校的微观管理
高等学校微观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高等学校教学管理(114)1、教学计划管理;2、教学质量管理;3、日常管理。
※(二)高等学校科研管理(P115)1、科研计划管理;2、科研组织管理;3、日常管理。(三)高等学校后勤管理。(四)高等学校宏观管理与高等学校微观管理的关系。
我国目前高等学校领导体制主要是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简答:如何进行有效的高等学校管理?一致性原则主要有:1、清楚地、有说服力地、经常地向教师、学生、董事会成员、校友、工作人员、资助人及各种类型的公共服务机构宣传高校的目标与理想;2、学校的一些重大决定,必须首先告诉学校的教师、学生及职员;3、讨论某一问题时,有权首先作决定的人应该是与问题关系最大的人,应该由他们首先采取行动,与之关系最大的负责人予以裁决;4、教师是高等院校的主人,而不是雇员;5、行政管理人员必须保护、激励、培育学术自由;6、行政管理单位是有意义、有权力、有声望的机构,但是不能把行政机构与暂在这个行政单位工作的人等同起来。
本文选自新东方在线论坛。
本文关键字: 综合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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