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3-02 10:42:06 来源:湘潭市教育局网发表评论
湖南湘潭市2018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的时间为:春季批次 3月15日- 3月30日,秋季批次 10月15日-10月30日。各位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报名。
湘潭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全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园区社会事业局(部),各市直中小学校、幼儿园,市教育学院:
根据国家教师资格相关法律法规、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8〕66号)、湖南省教师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8年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湘教资办字〔2018〕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市2018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8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一)认定范围
户籍、学籍(应届毕业生)、工作单位在湘潭市辖区内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的中国公民。
工作单位在湘潭市的分有编制和无编制两种。有编制的出具单位相关文件;有岗位无编制的出具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的聘任合同及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仅由单位提供的工作证明视为无效证明。
应届师范类毕业生应向就读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为省教育厅。
(二)申请基本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前的最后一个学期申请认定)。
3.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思想品德经鉴定合格。
4.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教师资格和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乙等以上水平。
5.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当年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6.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及2016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的,除以上条件外还应需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获得合格证书,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
(三)申请认定程序
1.网上申报(一年两次)
网上申报的时间为:春季批次 3月15日- 3月30日
秋季批次 10月15日-10月30日
(1)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网报系统(http://www.jszg.edu.cn,以下简称网报系统)。
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并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点击 “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
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点击 “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
本文关键字: 2018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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