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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下半年河北教师资格面试公告(1月9日—10日面试)

2015-12-11 11:20:49 来源: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发表评论

教资笔试报名指导

  B.人事关系在河北的考生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由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

  (3)考生本人相关学历毕业证原件及学历认证报告书或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C.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学生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由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原件(须注明年级))或登录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审核通过后网上交纳考试费,缴费日期截止到12月11日24时,未经现场审核确认、未按规定时间缴纳报名考试费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报考;

  4、2016年1月4日-10日: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下载打印面试准考证;

  5、2016年1月9日-10日:全国统一考试,各考生具体面试时间、考点信息详见本人准考证;注:石家庄市加时一天为1月9日-11日

  6、2016年3月1日报名网公布面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面试成绩有异议,可在面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到考点市教育局提出复核申请。

  三、面试内容及科目

  1、面试内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情境模拟等方式,通过备课(或活动设计)、试讲(或演示)、答辩(或陈述)等环节进行。遵循《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标准(试行)》和《考试大纲(试行)》(面试部分),主要考核申请人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学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了解各科目考试大纲,请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查询。

  2、面试科目:幼儿园面试不分科目;小学面试分8个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社会、科学、音乐、体育、美术;

  初中面试科目与笔试报考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相一致,分15个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品德、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历史与社会、科学。

  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面试科目与笔试报考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相一致,分14个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

  中职文化课与高中一致。

  面试合格线确定:面试总分为100分。考生成绩由各分项得分加权累加而得(各分项权重由面试考试大纲规定)。面试合格线由省教育厅确定。

  四、面试程序

  考生持准考证及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达测试地点,进入候考室候考,按规定程序参加面试。

  第一步:抽题。按考点安排,登录面试测评软件系统,计算机从题库中随机抽取试题,(幼儿园类别考生从抽取的2道试题中任选1道,其余类别只抽取1道试题),经考生确认后,计算机打印试题清单。

  第二步:备课。考生持试题清单、备课纸,进入备课室,撰写教案(或活动演示方案)。准备时间20分钟。

  第三步:回答规定问题。考生由工作人员引导进入指定面试室。考官从试题库中随机抽取2道规定问题,要求考生回答。时间5分钟左右。

  第四步:试讲/演示。考生按照准备的教案(或活动方案)进行试讲(或演示)。时间10分钟。

  第五步:答辩。考官围绕考生试讲(或演示)内容进行提问,考生答辩。时间5分钟左右。

  第六步:评分。考官依据评分标准对考生面试表现进行综合评分,填写《面试评分表》,经组长签字确认,同时通过面试测评软件系统提交评分。

  五、其它事宜

  (一)、考生须知

  1. 考生应凭打印的准考证和身份证提前到达面试考点候考室;

  2.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进入考点候考室进行抽签,按抽签的顺序进行面试抽题;

  3. 考生面试试讲过程须按照“讲课”形式进行,“说课”形式不予给分;

  4. 未在规定时间进入候考室,迟到15分钟的考生,禁止进入候考室,面试成绩按缺考处置;

  5. 考生禁止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如手机等),如有违反按照作弊处理;

  6. 考生应遵守考试有关规定,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对于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置;

  7.报考中职专业课及实习指导教师的考生需自备教材,面试程序为:

  (1)考官指定自备教材中的某章节为面试内容并写到备课纸上。

  (2)考生备课20分钟。

  (3)考生试讲,考官围绕考生试讲内容进行提问,考生答辩。共20分钟。

  8.报考幼儿园,小学,中学(含中职文化课)的考生无需自备教材。

  (二)、成绩合格证明

  教育部考试中心为笔试、面试均合格考生,颁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是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必要条件。领取时间及方式登陆www.ntce.cn另行通知。

  (三)、考试收费

  2015年下半年面试收费标准按照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核定的新标准执行。具体请关注我省相关公告。

  (四)、咨询电话

  石家庄:0311-86030203

  邯郸:0310-6269908

  邢台:0319-2235812

  保定:0312-7927629,0312-5881917

  廊坊:0316-5908655

  衡水:0318-2120088

  沧州:0317-3170658

  秦皇岛:0335-3865055

  唐山:0315-2801353

  张家口:0313-2561383

  承德:0314-2131206

  省认定中心:0311-66005786、66005789、 66005780

  (工作日9点-11点;14点-17点)

  附件:

河北省2015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国考面试现场确认点.docx

  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2015年11月18日


本文关键字: 河北教师资格 教师资格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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