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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江苏无锡市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公告

2017-06-14 10:24:16 来源:无锡教育新闻信息网发表评论

教资笔试报名指导

  六、其他

  (一)已受聘我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举办的特殊教育学校盲聋哑学生教学辅导工作岗位,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核定的残疾种类为视力残疾、听力残疾(含听力合并言语残疾)、言语残疾之一的人员,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在各认定机构受理期限内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1.与特殊教育学校签有正式聘用合同(非事业编制人员还需提供聘用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记录),已在特殊教育学校从事盲聋哑学生教学辅导工作满一学期及以上,具有良好的道德表现。

  2. 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历。

  3.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合格(今年测试工作继续由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组织,具体安排待申报结束后另行通知)。

  4. 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具体测试工作由省语委办安排)。对年满50周岁的人员,不作等级要求。

  5. 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体检标准按省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时间请咨询当地认定机构)。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接到公民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后,组织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即现场确认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并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符合法定的认定条件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有关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具体安排,请申请人及时关注“无锡教育”网(http://www.wxjy.com.cn/)及有关市(县)、区教育局网站上的公告。

  咨询电话:无锡市教育局68789000,江阴市教育局86862419,宜兴市教育局82932628,梁溪区教育局83158150,锡山区教育局88701596,惠山区教育局83592406,滨湖区教育局81178602,新吴区教育文体局81891327。

  无锡市教育局

  2017年3月9日


本文关键字: 教师资格认定 中国教师资格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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