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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广西南宁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2017-06-15 11:38:01 来源:南宁市教育局网发表评论

教资笔试报名指导

  (6)学历证书(即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①全日制普通高校专升本在读学生需提供专科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在读硕士生需提供本科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在读博士生需提供本科或硕士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括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院系盖章无效)。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③持2000年以前(含2000年)的所有学历证书申请,另需提供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xlcx/rhsq.jsp)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A4纸);

  ④持2000年以后(不含2000年)的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党校等学历证书申请,另需提供学信网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A4纸)。

  ⑤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另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A4纸)。

  ⑥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另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A4纸)。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2015年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本科毕业的申报人员须提供盖有学校公章的就读学校当年的招生计划、录取名册、课程设置及成绩单、教育教学实习鉴定等证明材料各1份。

  (9)申请人应自行粘贴好各类表格上的照片,并另交1张小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粘贴和另交的照片须与网上申报照片同一版本,不得提供艺术照或大头贴之类的照片。

  (10)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材料请到现场确认点根据档案管理要求装订。原件核对后退回申请人。

  5.领取收件通知单或受理通知单。

  材料受理后,申请人将获得由受理机构出具的《教师资格认定现场受理(预审)回执》。

  6.上网查询认定结果,办理领证手续。

  (1)结果查询。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20个法定工作日内完成。申报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可登陆“南宁市教育局网站”(http://jy.nanning.gov.cn )“教师资格”专栏查询认定结果。申报人也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查询结果。

  (2)领取证书。通过认定的申请人可同时上网查询有关领证事宜。领取教师资格证时须凭本人身份证到受理点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注11:应届高校毕业生补交毕业证书与领证时间。

  应届高校毕业生取得毕业证书后,必须在2017年7月11日前根据指定时间、地点递交原件及复印件。未能按时递交毕业证书的应届高校毕业生,2017年上半年教师资格申请无效。

本文关键字: 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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