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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广西南宁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2017-06-15 11:38:01 来源:南宁市教育局网发表评论

教资笔试报名指导

  (二)现场确认

  1.社会人员现场确认办理方式

  (1)登陆南宁市网上审批大厅(http://wssp.nanning.gov.cn)进行现场确认材料预审,预审通过后在规定时间内到各现场确认点提交材料原件并领取材料受理通知单。

  (2)直接到现场确认点提交认定材料。

  2.现场确认时间

  (1)广西民族大学、广西艺术学院、广西师范学院、广西师范学院师园学院、广西体育高等专科学校、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广西教育学院、南宁市第四职业技术学校2017年在校应届毕业生(以上高校硕士研究生除外)现场确认材料由就读学校统一收取,市、县(区)教育局不单独受理,2017年6月5日前完成现场确认。

  (2)其他社会人员现场确认集中受理

  第一批:2017年6月12日(星期一)至6月16日(星期五);

  第二批:2017年6月27日(星期二)至6月30日(星期五)。

  为保证申请人能顺利参加2017年南宁市教师招聘考试(面试),避免因人员过于集中而出现积压现象,请2017年之前通过国考的申请人尽量在2017年6月16日前进行现场确认。

  3.现场确认地点

  (1)市教育局现场确认地点:南宁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教师资格认定确认点(科园大道科园东五路6号)。

  现场确认点上班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2)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现场确认地点详见各县(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4.现场确认提交的申请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网上申报后下载A4纸双面打印,并由本人在承诺书上签名)。

  (2)《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表中要求由单位填写部分视申请人情况具体说明如下:

  ①对于南宁市户籍的申请人:若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由现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填写盖章(无组织人事部门的单位可加盖单位公章,仅单位人事部门或单位公章为有效);若申请人无工作单位,由本人人事档案所在人才交流中心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填写盖章(居委会、村委会盖章无效)。

  ②对于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研究生、在读研究生:由学校研究生主管部门填写盖章(如研究生工作处或研究生院,其他单位部门盖章无效)。

  ③对于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应届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专升本学生:由就读学院或学校学生处填写盖章。

  注10:如单位没有在无犯罪记录证明栏填写的,申请人无犯罪记录证明须向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申请出具,自出具日开始三个月内有效。

  (3)《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1份。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

  (4)户籍证明材料。

  ①本市户籍申请人需提供户口本或集体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需复印户口簿主页、有申请人信息页)

  ②户口不在本市,人事档案托管在本市的,提供人事档案托管证明原件。托管证明需注明人事档案托管号码、期限等信息。

  ③户籍未迁至本市,但在本市高校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外省市生源在读学生提供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5)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本文关键字: 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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