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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广西南宁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2017-06-15 11:38:01 来源:南宁市教育局网发表评论

教资笔试报名指导

  注4: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尚未取得有关学历证书,应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并盖章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成绩单(院系盖章无效,自出具日至现场受理日3个月内有效),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在申请人取得毕业证书后将原件与复印件补交到相应的认定机构。

  (四)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80分)及以上标准。

  根据《关于教师上岗及教师资格认定等普通话水平要求的通知》(桂教语工〔2007〕2号)文件规定,申请认定非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者,申请时其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乡镇、村的,其普通话水平可以为三级甲等。

  注5:普通话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国家普通话证书全国通用。

  注6:本市普通话水平测试有关问题请咨询南宁市普通话测试站,地址为:南宁市金洲路22号717办公室,电话:2636129。

  (五)应当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领取并持有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2015年下半年及以后教师资格国考面试合格人员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可直接打印合格证明,彩色或黑白打印均可)。

  (六)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体检结果一年内有效)。

  注7:南宁市申请认定高中阶段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指定医院

  1.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七星路89号);

  2.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院(双拥路6号);

  3.广西民族医院(明秀路232号);

  4.广西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医院(园湖路2号);

  5.广西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即瑞康医院(南京路39号)。

  各县(区)申报的人员可在经本县(区)教育局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收费标准由医院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有关标准执行。

  三、认定流程

  2017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有关流程如下:

  (一)上网登记申请信息

  网报时间:2017年4月10日至6月30日7:00-24:00(6月2-6日网站维护,不能网报)。申请人请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填报申请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请务必在6月30日前提交,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予补申请。

  注8:网上申报的方法详见《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系统网上报名使用说明》(附件1)。

  参加教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的申请人只能从“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的无效。

  注9: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份教师资格证书,成功申领后一年内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申请人在全国范围内对于相同学段相同学科只能申请一份教师资格证书。

  2017年4月10至6月30日期间,申请人在全国范围内只能在一个省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同时在两个以上省市申请认定的,在本市申请认定视为无效。

本文关键字: 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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