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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乡2017上半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2017-06-15 14:36:31 来源:新乡市教育局网发表评论

教资笔试报名指导

  (5)第一、二类申请人提交学历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第一类申请人必须提交其师范专业的学历证书),学历认证报告或学信网下载的有效期内《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一份复印件;第三类申请人提交所在学校开具的《如期毕业证明》(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http://jszg.haedu.gov.cn)下载);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7)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取得合格证明者,需提供合格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2016年3月(含)之后取得合格证明者,需提供合格证打印件2份);

  (8)第一类申请人需提供入学当年招生计划表复印件、招生录取审批表复印件和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复印件(招生计划表或录取审批表必须明确显示其为师范专业,否则无效;招生计划表、审批表复印件需加盖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9)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证件照片一张(与网报上传照片为同一底版);

  (10)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述第(2)、(3)项所需空白表格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http://jszg.haedu.gov.cn)下载。

  (三)审查材料及认定阶段(6月1日-6月16日)

  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各类材料进行审核,做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通知申请人。

  (四)证书领取阶段(7月下旬)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及时到通知地点领取证书,超过30日未领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认定资格删除认定信息。第三类申请人领取证书时必须携带毕业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接到本通知后,要及早着手,精心安排工作计划,在本地教育网站醒目位置及时发布有关公告,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切实领会、熟练掌握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政策,耐心解答申请人的询问,进一步增进服务意识,主动为广大教师资格申请者提供方便条件,保证此次工作顺利开展。

  (二)工作中坚持依法认定,加强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认定机构要认真审核申请材料,不得降低或放宽条件,也不得自行随意增设条件。

  (三)各县(市)、区要做好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的安全防范工作。系统使用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市教师认定服务中心联系。

  附件:新乡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电话

  新乡市教育局

  2017年3月31日

新乡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电话

认定机构

部 门

咨询电话

认定教师资格种类

新乡市教育局

教师资格认定服务中心

3519000

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

辉县市教育局

人事科

6209106

初中、小学、幼儿园

卫辉市教育局

人事科

4471979

初中、小学、幼儿园

获嘉县教育体育局

人事科

6306183

初中、小学、幼儿园

新乡县教育体育局

人事科

7088620

初中、小学、幼儿园

原阳县教育体育局

人事科

7281370

初中、小学、幼儿园

延津县教育体育局

人事科

7681293

初中、小学、幼儿园

封丘县教育体育局

人事科

7095019

初中、小学、幼儿园

新乡市红旗区教育文化体育局

人事科

5291800

初中、小学、幼儿园

新乡市卫滨区教育文化体育局

人事科

2628382

初中、小学、幼儿园

新乡市凤泉区教育文化体育局

人事科

3096722

初中、小学、幼儿园

新乡市牧野区教育文化体育局

人事科

3373129

初中、小学、幼儿园

本文关键字: 教师资格认定 中国教师资格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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