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6-15 14:45:03 来源:商丘市教育局网发表评论
4.报送地点
(1)第一、二类申请人申请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者,本人须到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地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地点提交材料,省直管县(市)的申请人到原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地点提交材料;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本人须到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地县(市、区)、省直管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地点提交材料。
(2)第三类申请人申请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者,本人须到毕业学校所在地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地点提交材料;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本人须到毕业学校所在地县(市、区)、省直管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地点提交材料。
(三)审查材料及认定阶段
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各类材料进行审核,在正式受理申请材料截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通知申请人。
(四)证书领取阶段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及时到通知地点领取证书,超过30日未领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认定资格删除认定信息。第三类申请人领取证书时必须携带毕业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三、时间安排
(一)申请人网上申报、体检及现场确认时间:商丘统一网报时间段为:4月20日—5月20日,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申请人体检及现场确认起止时间。
(二)6月30日公布结论。发放教师资格证书等后续相关工作,由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统筹安排,此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于2017年7月28日前完成。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根据我市工作部署,精心安排工作计划,通过本地媒介平台及时发布有关公告,组织工作人员耐心解答申请人的询问,进一步增进服务意识,主动为广大申请人提供方便条件。
(二)各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切实领会、熟练掌握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政策,保证此次工作顺利开展。
(三)工作中坚持依法认定,加强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地要认真审核申请材料,不得降低或放宽条件,也不得自行随意增设条件。如发现有违规认定者,将依法严肃处理,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各地要做好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的安全防范工作。系统使用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省教师资格认定注册服务中心联系。
附件:全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网站及联系电话
2017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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