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6-16 11:20:04 来源:珠海教育信息网发表评论
2.受理教师资格申请现场确认地点:
(1)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由珠海市教育研究中心培训部受理。地址:珠海市人民东路112号,联系人:马老师,联系电话:2124126。
(2)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受理。各区受理部门信息如下:
香洲区教育科研培训中心(受理香洲区、高新区、万山区、横琴区人员的申报及认定)。联系人:曾老师,联系电话:6296019。
金湾区教育科研培训中心(受理金湾区、高栏港区人员的申报及认定),联系人:谢老师,联系电话:7799718。
斗门区教育局人事股(受理斗门区人员的申报及认定),联系人:蒋老师,联系电话:5558331。
(三)申请材料及相关要求:
1.在本人网报的的网页上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A4纸正反面打印);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由学校出具);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和学历鉴定证明(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提交学校出具的学业成绩单);
5.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或珠海市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提交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
7.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各认定机构指定医院)
8.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照片1张(与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9.2017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0.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将上述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装入自备纸质档案袋中,并将《珠海市2017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封面》(附件4)贴于档案袋正面,于2017年7月14日前由各相关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后留存,个人证件原件经审核后退还申请人。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及时通知申请人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必要时,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要求其提供更为详细的证明材料。
四、认定收费
教师资格认定收费标准按广东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函〔2010〕814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五、体格检查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到珠海市第一人民医院进行体检;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院。
六、工作要求
(一)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公开信息,耐心接受咨询,尽可能为申请人提供便利。
(二)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认真审核,严格把关,保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严肃公正。
(三)各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务必于2017年7月25日前将将认定数据、名册以及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总结报市教研中心师训室统一上报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
联系人:马老师,电话:2124126。
附件1:
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春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粤教继函[2017]5号).pdf
珠海市教育局
2017年6月6日
本文关键字: 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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