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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广东汕头市春季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通知

2017-06-16 11:25:30 来源:汕头教育信息网发表评论

教资笔试报名指导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2.普通话水平:按照省厅印发的《关于调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普通话测试标准的通知》(粤教继〔2004〕25号)要求,即社会人员和广州、深圳、珠海三地市区的在职在编教师要求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他地区的在职在编正式教师认定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要求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

  3.教育教学能力:2014年9月1日前取得自学考试教育学

  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的申请人,应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三、体检和思想品德鉴定工作

  体检工作按属地原则由区县教育局组织,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的通知》(粤教继函〔2013〕1号)执行。各区县申报教师资格人员(含区属中专学校、民办学校、辖区内的市属中专学校和市直学校)由各区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当地县级以上医院统一时间进行体检,各区县应将指定的医院在体检前5天报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备案。《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检查表》由申报人员自行从广东省教师资格网(或汕头教育信息网)下载填写,并贴上1寸相片(相片需与上报的纸质申请表上照片一致)。申报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表在体检前应到所属区县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加盖骑缝印章。

  申报教师资格人员的思想品德鉴定工作按不同类别人员分别由相关单位负责:在编在职教师由所在学校鉴定;社会人员由所在街道(镇)鉴定;人事关系挂靠在人才交流中心的由所在人才交流中心鉴定;2017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鉴定。

  第一阶段的体检和思想品德鉴定等工作均应于3月21日受理申报阶段开始前完成。

  第二阶段的体检和思想品德鉴定等工作均应于6月20日受理申报阶段开始前完成。

  四、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工作

  第一阶段的申报人员按规定应接受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在认定教师资格前应接受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评的申报人员,由各区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专家组测评(市直各学校和市属各中等职业学校在编在职教师,由学校所在辖区区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专家组测评)。

  各区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专家组名单应在测评前5天报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备案。

  五、网上申报时间及现场确认时间、地点

  (一)第一阶段网上申报时间及现场确认时间。

  1.网上申报时间。

  2017年3月21日至2017年3月29日(中国教师资格网每天报名开放时间为7∶00-24∶00),网上申报网址为“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其中:

  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人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

  其他申请人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2.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间。

  2017年3月22日—2017年3月30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17:3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不确认)。

本文关键字: 认定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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