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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广东汕头市春季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通知

2017-06-16 11:25:30 来源:汕头教育信息网发表评论

教资笔试报名指导

  七、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教师资格工作安排

  (一)第一阶段(2017年3月31日—4月30日)工作安排。

  各区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于4月4日前完成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并做好认定准备工作,且于2017年4月10日前将教育教学能力测评结果通知申报人。

  根据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144号规定,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除金平区、龙湖区外,由市教育局委托区县政府认定。金平区、龙湖区教育局应于2017年4月7日前将申报认定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名单和申报材料报送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其余各区县于2017年4月21日前将认定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通过名单报送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须在4月30日前完成数据审核并生成证书编号,并认真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总结,于2017年5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书面材料及有关数据、名册报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

  (二)第二阶段(2017年7月2日—7月21日)工作安排。

  金平区、龙湖区教育局应于2017年7月6日前将申报认定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名单和申报材料报送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其余各区县于2017年7月14日前将认定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通过名单报送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须在7月21日前完成数据审核并生成证书编号,并认真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总结,于2017年8月10日前将工作总结书面材料及有关数据、名册报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

  八、认定收费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0〕814号)的规定,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人须缴费240元。体格检查、普通话水平测试及学历鉴定等费用,应按规定另行缴纳。

  九、其他事项

  (一)根据粤教继函〔2017〕5号规定,今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是2014年9月1日前取得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人员申请教师资格的最后机会,各区县教育局要在全社会开展宣传,通过网络和新闻媒体公布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的范围、对象、条件、受理时限以及本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地址、联系电话等有关信息,使符合认定条件人员掌握有关政策规定,及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确保教师资格制度改革平稳过渡。

  (二)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三)普通话水平测试按照《关于开展2016年汕头市在职人员和社会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的通知》(汕市教语办〔2016〕3号)规定和要求执行(汕市教语办〔2016〕3号文详见汕头教育信息网“文件公告栏”)。

  (四)各区县教育局应将省、市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的通知印发到各学校,召开相关会议,布置做好宣传及认定相关工作。

  (五)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人事科(联系电话:88853404,传真电话:88860220,邮箱:ssjrsk@163.com)。

  本通知及相应表格可在汕头教育信息网(www.stedu.net)查询与下载。

  附件:《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秋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7〕5号)

  相关表格下载.rar

  汕头市教育局

  2017年2月27日


本文关键字: 认定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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