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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广东汕头市春季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通知

2017-06-16 11:25:30 来源:汕头教育信息网发表评论

教资笔试报名指导

  (二)第二阶段网上申报时间及现场确认时间。

  1.网上申报时间。

  2017年6月20日至2017年6月30日(中国教师资格网每天报名开放时间为7∶00-24∶00),网上申报网址为“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申请人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

  2.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间。

  2017年6月21日—2017年7月1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17:3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不确认);

  (三)现场确认地点。

  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现场确认地点:各区县教育局(金平区教育局联系电话:88625359,龙湖区教育局联系电话:88831114,濠江区教育局联系电话:87374617,澄海区教育局联系电话:85856063,潮阳区教育局联系电话:88720378,潮南区教育局联系电话:87795462,南澳县教育局联系电话:86805217)。

  六、申请人现场确认提交材料

  教师资格实行属地化申请,社会申请人员须在规定的受理期限内,向本人户籍或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2017年全日制应届师范毕业生由学校统一向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2017年全日制应届非师范毕业生,可向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教师资格认定相关材料:

  (一)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用A3纸双面打印一式2份,并在指定处签名);

  (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学历证书原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和学历鉴定证明(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提交学校出具的学业成绩单);

  (四)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六)《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在编在职教师由所在学校鉴定;社会人员由所在街道(镇)鉴定;人事关系挂靠在人才交流中心的由所在人才交流中心鉴定;2017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鉴定。);

  (七)师范毕业生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实践课程成绩证明。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取得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人员提供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提供《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自行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下载打印;

  (八)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人事(劳动)关系在广东的证明材料(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无需提交);

  (九)1寸近期同底正面免冠纸质照片4张(其中2张贴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1张贴于体检表上);

  (十)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十一)除在编正式教师外,其他申请人需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十二)在编正式教师须由所在学校出具在编在职及所在教学岗位证明;

  以上要求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的证明(证书)材料,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后留存复印件,原件退还申请人。

  复印件统一用A4纸并按封面的证明材料顺序装订好。

本文关键字: 认定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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