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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长春市2017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

2017-06-16 15:34:12 来源:长春教育网发表评论

教资笔试报名指导

  (二)现场确认

  1.社会人员确认时间和地点:

  1)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社会人员:

  第1批次认定人员请于2017年5月2日-5日,上午8点30-11点20时,下午1点20-4点20到长春教育学院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儿童医院对面)进行现场确认,咨询电话0431-88963822;请申报人员到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第2批次认定人员请于2017年6月26日-6月30日,上午8点30—11点20,下午1点20—4点20到长春教育学院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儿童医院对面)进行现场确认,咨询电话0431-88963822;确认时间为:2017年6月26日-30日。请申报人员到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2)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社会人员,到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县(市)区教育局进行确认(户籍或人事关系在经开区、净月区、莲花山开发区的请到二道区教育局现场确认,长春新区请到南关区教育局进行现场确认);应届毕业生请所在学校与所在地区教育局联系确定具体事宜。

  2.应届毕业生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由所在高校负责规定。

  现场确认务必申请人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确认,不得委托他人代确认。

  3.现场确认应携带以下资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正反双面打印;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毕业证书)和复印件。全日制普通院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作为可毕业证明;

  (5)《长春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专用表》(自行下载正反双面打印,表见附件),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应届毕业生体检由所在学校指定医院;社会人员到长春市中心医院体检,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与北安路交汇,咨询电话:0431-87997575。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国考合格人员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人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自行下载打印;

  (8) 社会人员出具户籍原件及复印件,或工作单位(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9)申请人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0)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如师范类专业教育实习材料、学历认证报告等。

  (11)与网络报名一致的小二寸彩色近期免冠照片1张。

  申请人员提供以上材料复印件时应依序装放档案袋,并在档案袋上标注姓名、报名序号、所报申报学科、电话。

  五、教师资格认定

  现场确认合格人员,由相关认定机构进行认定,发证时间由认定机构另行通知,应届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证由相关认定机构委托所在学校统一发放,社会人员请到受理申请的认定机构领取教师资格证,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社会人员,证书发放时间在长春教育网上公布。

  六、各认定机构电话

  长春市教育局 88963822

  朝阳区教育局 85102036

  南关区教育局 88958634

  宽城区教育局 89990233

  二道区教育局 89288621

  绿园区教育局 89625015

  农安县教育局 83227493

  德惠市教育局 87273281

  榆树市教育局 83618015--8020

  双阳区教育局 84229186

  九台区教育局 82324039

  汽车区教育局 85768981

  附件:长春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样).doc

  长春市教育局

  2017年4月11日


本文关键字: 教师资格认定 中国教师资格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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