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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州市2017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17-06-16 17:17:25 来源:福州教育网发表评论

教资笔试报名指导

  四、体检

  (一)对象:户籍或人事关系在福州地区或2017年福州地区高等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或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注:福州地区高等院校全日制应届师范类毕业生已由学校统一组织体检并合格的无须重复体检)。

  (二)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6月30日(含)前每周一至周五下午2:30-4:00(不含周末和国家法定节假日)。

  (三)地点:福州市第一医院健康体检中心(福州市台江区五一南路26号,下同)。

  (四)注意事项:体检无须空腹;有重大疾病病史者,请携带相关病历及检查等证明材料;视力不能达到4.9以上者请自备眼镜,用于检测矫正视力。组织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有关部门(学校)应尊重体检医院的安排,参加体检的申请人要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听从医生的指导,配合护士及工作人员的工作,特别要注意安全。

  (五)体检流程:申请人请随带身份证和一寸照片自行到福州市第一医院健康体检中心大厅导诊台(进门处)领取《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按体检表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后,先到登记收费处缴费领取指引单,然后到各科室检查,检查结束后将体检报告交总检室。体检合格报告由申请人自行到体检医院领取,体检不合格者,由体检医院直接告知,不再另行通知。

  (六)申请人在体检时若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可向体检医院提请复查,经医院和主检医师同意后方可予以复查,体检结论以复查后的结论为准。为完善体检结论,体检医院可按要求对个别申请人增加体检项目,作进一步检查。若因体检报告存在漏缺项目或结论不确切、不清楚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可要求申请人到指定医院及时补查。当期的体检报告仅适用于当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七)因个人原因未完成体检项目或体检不合格的,不能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或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闽教人〔2010〕43号)的文件规定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申请人自理。

  五、其他事项

  (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依法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查确认,符合法定的认定条件者,当场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需由申请人自行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二)教师资格认定应由本人依法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申请认定多种教师资格,但一次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三)福州市教育局审批处咨询电话:0591-83349431,福州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咨询电话0591-83340647(正常工作日时间)。

  福州市教育局

  2017年5月15日


本文关键字: 2017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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