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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汉中市2017年教师资格国考合格人员资格认定通知

2017-06-17 10:39:39 来源:汉中市教育局网发表评论

教资笔试报名指导

  (6)笔试、面试合格成绩单和复印件各1份;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申报人员的普通话测试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幼儿园、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者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8)交近期小2寸免冠半身正面照片1张(与贴在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市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存留用于办证)。

  2.注意事项:以上所有证件原件要接受审核,审核完毕之后,原件当场退还给本人;所交复印件上面必须由本人写上“与原件一致”的表述,并签上名字、日期。所提交的“体检表”、“思想品德鉴定表”必须以本文件提供的样式为准。

  初审机构汇总填写《汉中市2017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国考申报人员花名册》(见附件1,按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类分别填报,并形成excel表格)。

  (三)认定审查阶段(7月12日—7月28日)

  申报材料信息汇总、初审:7月12—17日

  专家组审定:7月19—21日

  审查委员会认定:7月22日

  制作资格证书:7月22—25日

  资格证书发放:7月27、28日

  三、工作要求

  1.汉中市教师资格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教师资格网管理、召开专家评审会;委托附设在汉中职业技术学院的汉中市中学教师培训中心负责接收申报人员的基础材料、办理与发放专家组审查合格人员的教师资格证书

  2.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开放有时间限制,请申报人员在规定的时间提交申报信息;逾期,管理系统自动关闭。

  3.申报人员要仔细阅读应提交材料的填写说明,特别是“申请表”、“体检表”、“思想品德鉴定表”上没有本人承诺签名、没有既往病史签名、没有医院审查意见、没有工作单位(或者生活乡镇社区)审核意见和签章的材料,即使交给了工作人员,但专家评审时如发现问题导致不能认定通过,责任由其本人承担。

  4.对提供虚假证件参加教师资格认定的,以骗取教师资格论处,认定机构应当场收缴虚假证件,并及时将其基本情况报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备案。

  5.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是把好教师入口质量关,确保教师队伍素质的关键。初审机构和认定小组要周密计划,精心组织,严格把关,切实履行职责,把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抓实、抓好,严禁任意放宽条件。

  接收材料地点:汉中市中学教师培训中心(具体地址在汉中职业技术学院医学校区,即附属医院4号楼三层)

  联系人:余少勇 电话:0916-2217228

  2017年6月9日

附件1.docx

附件2.docx


本文关键字: 教师资格国考合格人员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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