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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山东日照市第二批次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17-06-17 15:13:20 来源:日照市教育局网发表评论

教资笔试报名指导

  三、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申请人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区县教育局负责认定(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的认定由东港区教育局负责)。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由日照市教育局负责认定。

  四、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请

  2017年6月20日8:00—6月28日17:00(周六、周日报名系统不开放),已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或符合免试条件且2017年7月10日前可取得毕业证书的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

  1.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其他人员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按照网站提示进行网上注册和申请。

  2.申请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任教学科”栏目应与报考面试科目一致;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任教学科”栏目应与所学专业一致。

  3.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选择。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选择本人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相应的区县教育局为认定机构(其中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的申请人员选择东港区教育局为认定机构)。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选择日照市教育局为认定机构。现场确认点选择同认定机构的市、区县教育局。

  4.根据网站提示和说明,如实填写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信息,上传相片,核对无误后提交申请信息。

  5. 导出《教师资格申请表》(含申请信息和照片),A3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

  (二)组织体检

  教师资格申请人应于6月21日至6月24日之内,持本人身份证、《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等相关证件材料到日照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通知详见附件1)。胸透检查项目孕妇可凭医院妊娠证明免予检查。体检结果只在当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有效。

  (三)现场确认

  已完成网上申请的人员须在6月28日-6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其中高中和中职申请人员提交材料的时间为6月28日-29日)到相应确认点(与网上申请所选确认点一致,地址详见附件2)提交教师资格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因故无法亲自提交申请材料的,可委托他人持全部申请材料、委托证明、申请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代为办理。

  申请人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A3纸正反面打印,本人在表格内指定位置签名。

  2.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具有日照市户籍的申请人,提交本人户口簿首页及本人单页(属集体户口的提交本人集体户单页)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申请的,提交社保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证明申请人在当地参加社保的缴费证明、明细等材料;驻日照高校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提交本人学生证(需有学校名称及注册信息)原件及复印件。

本文关键字: 山东日照市 教师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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