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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山东日照市第二批次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17-06-17 15:13:20 来源:日照市教育局网发表评论

教资笔试报名指导

  4.符合相应学历条件的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及以下三个材料之一:

  (1)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关于本人学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申请人自行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查询系统打印);

  (2)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

  (3)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原件(当次有效)。

  7.《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当次有效)。

  申请人具有日照户籍的,由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社区盖章;申请人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申请的,由负责缴纳社保的单位盖章。驻日照高校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由就读学校盖章。

  8.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相片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请上传照片同底版,背面注明姓名及身份证号)。

  9.考试合格证明或免试申请材料:

  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申请人提交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上自行打印考试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

  符合免试条件的申请人提交本人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须含教育学、心理学等全日制教育类课程修习成绩及毕业教育实习成绩,成绩单中未注明教育实习成绩的需提交在校期间的教育实习鉴定表原件、复印件)

  以上材料为申请教师资格的必备材料,缺一不可,所需复印件使用A4型纸复印清晰。提交申请材料时,请考生自备公务用9号大信封,将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材料目录(目录附件5下载)粘贴信封表面,每人一袋分别装好,材料按目录顺序依次排列:《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缝折叠,里面依次摆放: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学历材料复印件→普通话证书复印件→《体检表》→《思想品德鉴定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单独摆放。

  (四)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受理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做出认定结论。根据认定结论,在教育部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上进行认定数据确认和证书编号,向认定合格的申请人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五、其他事项

  (一)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报名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本次现场确认结束后,将为符合条件人员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届时将在本网站发布领取通知,请考生关注日照市教育局的相关通知。

  咨询电话:日照市教育局 0633-8771917,8772016

  东港区教育局 18863360701(座机)

  岚山区教育局 0633—2611227

  莒县教育局 0633—6207710

  五莲县教育局 0633—5215054

  附件

1.日照市2017年第二批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通知

2.日照市受理教师资格申请现场确认点

3.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_点击下载.doc)

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_点击下载.doc)

5.日照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材料目录(_点击下载.doc)

  日照市教育局

  2017年6月13日

本文关键字: 山东日照市 教师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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