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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山2017春季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2017-06-22 15:54:02 来源:中山教体政务网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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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我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中山市人民医院、中山市博爱医院、中山市中医院)体检合格。体检开展时间从2017年3月1日起。

  2.普通话水平:按照我厅印发的《关于调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普通话测试标准的通知》(粤教继〔2004〕25号)要求,在职在编正式教师认定与教学岗位不相应的教师资格,以及社会人员要求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在职在编正式教师认定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要求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

  3.2014年9月1日前取得的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人员申请教师资格,须通过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三、认定时间和程序

  根据教育部“须为春季国考合格者开展春季认定受理工作”的要求,我省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分二个阶段。第一阶段受理所有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第二阶段仅受理2017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具体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于3月21日至3月29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国教师资格网每天报名开放时间为7:00-24:00。其中:

  1.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人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

  2.其他申请人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二)受理认定

  申请人完成网上申报后,于3月21日至4月7日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到我局审批服务办递交书面教师资格认定相关材料(具体材料见下述)。

  我局审批服务办公室的地址:东区博爱六路22号中山市行政服务中心A4区A56-58窗口,电话:89817132,89817133。

  (三)发证

  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程序后,证书发放另行通知。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待正式毕业后,携带学历证书和学历鉴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方可领取教师资格。

  第二阶段

  (一)网上申报

  2017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申请人于6月20日至6月30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国教师资格网每天报名开放时间为7:00-24:00。

  (二)受理认定

  申请人完成网上申报后,于6月20日至7月7日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到我局审批服务办递交书面教师资格认定相关材料。

  (三)发证(同上)。

本文关键字: 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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