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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山2017春季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2017-06-22 15:54:02 来源:中山教体政务网发表评论

教资笔试报名指导

  四、受理认定资料

  (一)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见附件1):

  (1)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填报后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双面打印)一式两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学历鉴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提交学校出具的学业成绩单)。

  学历鉴定证明,要求提供广东省教育厅学历鉴定证明或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须有鉴定或认证单位公章)。办理广东省教育厅学历鉴定证明的单位地址和联系电话如下: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地址:广州市农林下路72号一楼受理大厅,咨询电话:020-37626800;中山市智海人才市场,地址:中山市石岐区孙文东路50号半山翠苑3-4座二层,联系电话:88887626。

  (4)我市指定的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2013年修订)》)(见附件2)。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在职在编正式教师任教科目证明(见附件3,在职在编正式教师只考取到普通话三级甲等水平申请人提供)。

  (7)《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由学校出具,见附件4)。

  (8)师范毕业生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实践课程成绩证明(提供《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和《教育实习鉴定表》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实践课程成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并由档案管理部门在复印件上加“与原件一致”的意见和盖公章)。

  (9)2014年9月1日前取得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人员提供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报名表》(报名表和任教学科对照表,见附件5和6)。

  (10)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提供《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自行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下载打印。

  (11)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人事(劳动)关系在中山市的证明材料(在职人员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劳动)关系证明或市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我市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我市高等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需有学校名称及注册信息))。

  (12)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1张(与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13)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4)申请人不能亲自提交申请资料的,代办人应提交申请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样本见附件7),并提交申请人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验证。

  (二)材料要求:

  (1)所有表格统一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

  (2)所有复印件须有申请人意见(与原件一致)和本人签名;

  (3)以上证明(证书)材料要求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留存,原件审核后退还申请人。

  (4)网上申报、《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和单独提供照片均是同底片。体格检查表单面打印、未贴照片或所贴照片与网上申报照片不一致、未加盖体检医院骑缝盖章等均无效。

  (三)收费。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0〕814号)的规定,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人员须缴费240元(现场刷卡缴费)。体格检查、普通话水平测试及学历鉴定等费用,按规定另行缴纳。

本文关键字: 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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