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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荆门市2017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7-09-15 14:31:54 来源:荆门教育信息网发表评论

教资笔试报名指导

  2.现场确认

  网上申报完成后,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本人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提交下列材料,进行现场确认:

  (1)在线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网上设置为“A3”格式,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合格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市、区)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表一式一份,体检表上必须给出明确的体检结论(合格或者不合格),体检表(附件1、2)用A4纸正反打印;

  (7)思想品德鉴定表(附件3)一式一份用A4纸打印,加盖所在单位(本地)或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公章;

  (8)近期免冠1寸登记照2张(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提交的电子照片同底)。

  上述材料应装入档案袋内,档案袋上须粘贴封面(附件5)。

  (四)申报时间

  1.春季

  (1)认定工作准备阶段:3月21日—3月31日;

  (2)各县(市、区)教育局发布认定公告:4月7日之前;

  (3)网上申报时间:4月17日—4月28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7:00—24:00;

  (4)现场确认时间:4月24日—5月5日(有效工作日)。

  2.秋季

  (1)认定工作准备阶段:9月12日—9月22日;

  (2)各县(市、区)教育局发布认定公告:9月22日之前;

  (3)网上申报时间:9月25日—10月13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7:00—24:00;

  (4)现场确认时间:10月9日—10月20日(有效工作日)。

  现场确认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教育局上交高中(中职)教师资格申请材料(春季5月15日前,秋季10月30日前)。

  二、认定权限及证书发放

  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或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市教育局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市、区)教育局认定。证书发放由申请人户口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发放时间根据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证书发放时间确定。漳河新区范围内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归口东宝区教育局办理。

  三、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

  申请补发或换发教师资格证书者应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两份(附件4);

  2.原申请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一份;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

  申请换发的,需上交损坏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四、联系方式

  荆门市教育局:姜 彬(0724-2346302)

  杨 喆(0724-8885629)

  京山县教育局:梅昌晶(0724-7234081)

  沙洋县教育局:刘铁军(0724-8596681)

  钟祥市教育局:李光荣(0724-4230474)

  东宝区教育局:刘恒忠(0724-2340996)

  掇刀区教育局:刘 伟(0724-2441101)

  屈家岭教育局:杨 辉(0724-7416050)

  附件:

  1.湖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体检表

  2.湖北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体检表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4.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

  5.荆门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资料袋封面

  2017年3月16日

附件下载.zip


本文关键字: 教师资格认定 湖北荆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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