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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宿州2017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17-09-22 12:20:24 来源:宿州教育体育网发表评论

教资笔试报名指导

  (三)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

  2017年10月11日

  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教师资格申请。

  2. 现场确认地点:宿州市教体局一楼大厅。

  3.现场确认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A3纸正反打印);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下载地址:http://www.jszg.edu.cn“资料下载”)。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或所在工作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出具。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工作单位(就读学校)证明原件;其中,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向工作单位(就读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相关证明。

  (5)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院系盖章无效)。对符合条件的,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6)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原件和复印件。普通话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国家普通话证书全国通用。

  (8)参加国考人员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其中,2016年下半年及之后参加考试并合格人员,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不再寄送纸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6﹞23号)要求,提供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查询、下载、打印PDF格式“网页版”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9) 申请人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0)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须提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照片(证照件格式,非大头贴),照片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20kb,jpg格式;电子照片须是与教师资格申请表、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的照片同一底板。

  除申请表、体检表所需3张2寸照片外,请另附1张1寸照片(证件照格式)粘到申请表上供办证使用。

  申请人提供以上材料时(第1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请依序装订成册。复印件请统一用A4纸。

  四、体检时间、地点

  体检时间:2017年10月9日- 10月10日

  体检地点:宿州市立医院健康体检中心、皖北矿务局医院、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注:请考生选其中一所医院参加体检)

  五、温馨提示: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已于2015年12月31日结束。特别提醒申请人注意:

  (一)从2016年1月1日起,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两科合格证书,不再作为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依据。

  (二)符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直接认定条件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可以按照原办法直接申请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三)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请在户籍所在县区进行认定。

  联系电话:0557-3929059

  宿州市教体局

  2017年9月14日


本文关键字: 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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