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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梧州岑溪市2017秋季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2017-11-08 11:14:50 来源:梧州教育信息网发表评论

教资笔试报名指导

  六、其他事项

  (一)请各学校在本单位和所在社区宣传橱窗栏做好教师资格认定的宣传工作。督促本单位还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特岗教师"尽快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本人的基本情况,网上申请材料必须与提交的材料信息一致。对因填写错漏和申请材料虚假所引发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承担相应责任。

  (三)请各申请人根据申请认定的资格类型和本人户籍或人事档案所在地选择对应的认定机构,并按照各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按时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逾期系统关闭后将无法受理。

  (四)申请人也可登陆"梧州教育信息网"和"岑溪教育信息网"等网站了解相关信息。

  未尽事宜,请与我局师训股联系。电话:0774-8233506,电子邮箱:sxg8233506@126.com。

  附件: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材料提交要求

  岑溪市教育局

  2017年10月18日

  附件

  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材料提交要求

  一、申请人员需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前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2份(在报名系统下载pdf文件打印,所贴照片必须与网报上传的电子照片同一底版);

  2.户籍证明(户口簿)或人事档案托管证明原件、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院系盖章无效)。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参加国考人员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也可提供打印好的"网页版"考试合格证明;

  7.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原件(统一要求在岑溪市人民医院体检),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8.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

  9.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0.免冠彩色标准相片1张(小2吋,3.5×4.5cm,要求与网报上传的电子照片同一底版);

  11.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材料提交要求

  1.申请人所提交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细则(试行)》第二十六条规定:"对隐瞒事实、伪造申请材料等弄虚作假行为或使用假资格证书者,一经查实,5年内不得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教育行政部门应没收证书,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变造、买卖教师资格证书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申请材料要求统一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其中,第1、7项的《申请表》和《体检表》要求双面打印(《体检表》和《思想品德鉴定表》可在"广西教师教育网"或"岑溪教育信息网"下载)。

  3.各类材料需按照填表要求完整规范填报,并按上述材料顺序依次排列予以提交,不需装订


本文关键字: 教师资格认定 广西教师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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