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东方在线网络课堂 教师资格 新东方在线 > 教师资格 > 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 综合素质 > 正文

小学教资综合素质知识点:教育教学活动中的学生权利保护

2023-07-16 20:53:32 来源: 发表评论

教资笔试报名指导

  《综合素质》是小学教资笔试的必考科目之一,为了帮助大家能够更好的进行复习备考,我们为大家整理了“小学教资综合素质知识点:教育教学活动中的学生权利保护”,希望能给备考小学教资的同学带来帮助。

  学生权利的保护是其身心健康发展的条件,实现中学教育目标的要求

  权利保护: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

  1、 教师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1)危险时教师挺身而出;(2)教师须尽到保护义务

  2、 教师要尊重学生的受教育权(1)不得随意剥夺学生上课权;(2)不得随意缺课

  3、 教师要尊重学生的人格(1)不能强迫学生做有损人格尊严的事;(2)不能侮辱、谩骂学生

  4、 教师要尊重学生的生命健康权(1)不能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2)不得以其他方式侵犯 学生生命健康权

  5、 教师要尊重学生的人身自由权

  6、 教师不得侵犯学生财产权

  7、 教师要尊重学生的隐私权(1)不要随意泄露学生隐私;(2)不得随意翻看学生物品

  8、 教师要注意保护自身权益

  以上是新东方在线为大家整理的“小学教资综合素质知识点:教育教学活动中的学生权利保护”相关资料,更多资料请关注新东方在线教师资格考试频道,最后预祝大家都能考出优异的成绩。

分享到:

网友热搜

相关推荐

微博关注

  • 教资如何轻松备考
  • 不限专业的机会

热点资讯更多>>

实用 • 工具

交流 •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