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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资小学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知识点之教育目的

2024-02-16 07:37:00 来源:网络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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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资小学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知识点之教育目的

  (一)教育目的的概念

  教育目的是指社会对教育所要造就的社会个体的质量规格的总的设想或规定。教育目的一般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就教育所要培养出的人的身心素质做出规定,即指明受教育者在知识、智力、品德、审美、体质诸方面的发展,以期受教育者形成某种个性结构。二是就教育所要培养出的人的社会价值作出规定,即指明这种人符合什么社会的需要或为什么阶级的利益服务。其中关于身心素质的规定是教育目的结构的核心部分。

  教育目的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教育目的是指人们对受教育者的期望,即人们希望受教育者

  3.近代社会的教育的特点

  第一,国家加强了对教育的重视和干预,公立教育崛起。19世纪以前,欧美国家的学校教育多为教会或行会主持,国家并不重视。19世纪以后,资产阶级政府逐渐认识到公共教育的重要性,随后建立公立教育系统。通过教育在身心诸方面发生什么样的变化,或者产生怎样的结果。国家和社会的教育机构、学生的家长和亲友、学校的教师等,都对新一代寄予这样那样的期望,这些期望都可以理解为广义的教育目的。狭义的教育目的是国家对把受教育者培养成为什么样人才的总的要求。各级各类学校无论具体培养什么领域和什么层次的人才,都必须努力使所有学生都符合国家提出的总要求。

  (二)教育目的的价值取向

  教育目的的价值取向是指教育目的的提出者或从事教育活动的主体依据自身的需要对教育价值作出选择时所持的一种倾向。在教育目的的价值取向上,争论最多影响最大也最根本性的问题,是教育活动究竟是注重于个人个性的发展还是注重于社会的需要。在教育史上,有所谓个人本位论和社会本位论。

  个人本位论者主张提出教育目的应当从受教育者的本性出发,而不是从社会出发;他们认为,教育的目的在于把受教育者培养成人,充分发展受教育者的个性,增进受教育者的个人价值;在他们看来.个人价值高于社会价值,社会只有在有助于个人的发展时才有价值,评价教育的价值也应当以其对个人的发展所起的作用来衡量。

  社会本位论者则相反。他们主张教育目的要根据社会需要来确定,个人只是教育加工的原料,他的发展必须服从社会需要:他们认为。教育的目的在于把受教育者培养成符合社会准则的公民,使受教育者社会化。保证社会生活的稳定与延续;在他们看来,社会价值高于个人价值,个人的存在与发展依赖并从属于社会。评价教育的价值只能以其对社会的效益来衡量。

  (三)教育目的的层次性——包括:国家的教育目的、各级各类学校的培养目标和教师的教学目标。

  1.各级各类学校的培养目标

  培养目标是指教育目的在各级各类教育机构的具体化。它是由特定的社会领域(如教育工作领域、医疗卫生工作领域、工业生产领域、农业生产领域等)和特定的社会层次(如工程师、专家、科学家、小学教师、中学教师、大学教师)的需要决定的;也因受教育对象所处的学校级别(如初等、中等、高等学校)而变化。

  基础教育的培养目标主要是为人的成长发展奠定德、智、体各方面的基础。

  2.教师的教学目标

  教学目标是教育者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在完成某一阶段工作时,希望受教育者达到的要求或产生的变化结果。学校培养人的工作是长期的、复杂而又细致的。这就要求学校、教师将教育目的、培养目标具体化.明确在某一阶段内。教一门学科或组织一些活动时,希望学生在认知、情感、行为和身体诸方面需要达到的具体目标。

  (四)教育目的的意义与作用

  1.教育目的的导向作用

  教育目的一经确立,就成为人们行动的指南。它不仅为受教育者指明了发展方向,预定了发展结果,也为教育工作者指明了工作方向和奋斗目标。因此,教育目的无论是对教育者还是对受教育者都具有目标导向作用。

  2.教育目的的激励作用

  教育目的深刻地影响着教师的教育观和学生观,激励着教育工作者按照教育方针的规定去培养人才。如我国目前的教育目的是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教育目的本身包含对学生成才的期望和要求,对学生的发展具有很大的激励作用。教育目的不仅能指引整个实践活动而且能够激励人们为实现共同的目标而努力。

  3.教育目的的评价作用

  教育目的是衡量和评价教育实施效果的根本依据和标准。评价学校的办学方向、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检查教育教学工作的质量,评价教师的教学质量和工作效果,检查学生的学习质量和发展程度等工作,都必须以教育目的为根本标准和依据进行。

  (五)影响教育目的制定的因素

  1.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因素——确定教育目的的主要根据

  不同国家、不同时代的教育,其教育目的的制定都受当时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因素的影响。教育目的是社会需求的集中反映,是教育性质的集中体现,它反映了社会政治和社会生产的需求.体现了教育的历史性、阶级性和生产力的性质。

  2.人的身心发展特点与需要也是确立教育目的的重要根据

  教育目的直接指向受教育者,它预示着受教育者的身心发生社会所希望的变化,因而教育目的的确立必然要考虑受教育者的心理和生理特征。教育者在培养人的过程中,必须关注受教育者的身心发展水平和既有经验,不能只考虑社会的统一要求,还要考虑学生具体的特点和需要。

  3。制定者的教育理想和价值观

  教育目的的制定者持什么样的教育目的论,如何看待教育的功能和价值,也是影响一个时期教育目的制定的重要因素。

  (六)新中国不同时期的教育目的

  1.1957年新中国建立后颁布第一个教育方针

  1957年,在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毛泽东在最高国务会议上提出:“我们的教育方针,应该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这是新中国建立后颁布的第一个教育方针。

  2.1982年,德智体等全面发展

  1982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其中规定:“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3.1985年,“四有、两爱、两精神”

  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教青要为我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培养各级各类合格人才,所有这些人才,都应该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和社会主义事业,具有为国家富强和人民富裕而艰苦奋斗的奉献精神,都应该不断追求新知识,具有实事求是、独立思考、勇于创造的科学精神。”人们经常把这一表述简称为“四有、两爱、两精神”。

  4.1993年,《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

  199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重申,“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贯彻‘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方针”。

  5.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1995年,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教育要“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七)我国教育目的的基本点

  1.培养“劳动者”或“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劳动者,或者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这是.我国教育目的的性质和要求。我国教育的性质是社会主义的教育,它是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的。社会主义事业是为全体劳动者谋福利的伟大事业,要靠大家来建设和创造。所以,我们培养的人,必然是劳动者、建设者、创造者。

  2.要求全面发展人的全面发展是指人的劳动能力,即人的体力和智力的全面、和谐、充分的发展,还包括人的道德的发展。使学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这一点说明了对我们培养的人的素质要求。  3.教育与生产劳动结合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是实现我国教育目的的根本途径。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具体表现为:教育结构与经济结构相适应,书本学习与参加社会实践相结合,知识分子与工农群众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教育内容与社会生活实际相联系。

  四、学校教育制度

  (一)概念广义的教育制度指国民教育制度,是一个国家为实现其国民教育目的,从组织系统上建立起来的一切教育设施和有关规章制度。狭义的教育制度指学校教育制度,简称学制,是一个国家各级各类学校的总体系,具体规定各级各类学校的性质、任务、目的、要求、入学条件、修业年限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

  (二)学校教育制度的影响因素

  1.政治因素

  政治制度对教育制度的影响是直接的,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必须掌握教育权、决定受教育权。特别是学制中关于专业的设置,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目的、学制年限、入学条件等,要直接受统治阶级的有关方针、政策的制约,反映着统治阶级的愿望和要求。

  2.经济因素

  经济的发展不仅影响着教育制度所需的物质基础水平,而且为教育制度的制定与发展提出了客观要求。学制的建立,必须考虑生产力发展水平与科学技术发展状况,要与它们的要求相适应。

  3.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因素

  青少年儿童的身心发展各个阶段都有明显的年龄特征,因此,确定入学年龄、修业年限、各级各类学校的分段,都要考虑青少年儿童的身心发展的规律。如小学入学年龄,许多国家都规定为5~6岁,就是因为儿童到了5~6岁时,大脑的发育已经成熟,能够适应系统学习的需要。正是由于学制受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的制约,所以不同国家在学制的很多方面是一致的,如入学年龄,大、中、小学阶段的划分等。

  4.人口发展状况

  教育的对象是人。教育事业的规模、教育结构的调整,教育发展规划的制定、教育经费的投资等都与人口问题是分不开的。此外,人口的分布、人口的增长率以及人口的年龄结构等,都对学校教育制度的建立、改革有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5.本国学制的历史发展和国外学制的影响

  学制的确立与发展既要传承本国原有学制中的积极因素,又需要借鉴世界各国学制改革的经验每个国家的学制都有其形成与发展的过程,在建立新学制时,既不能脱离本国学制的历史沿革.也不能忽视吸收其他国家学制改革的有益经验。我国近代学制就是在批判地学习日本学制和美国学制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

  (三)学校教育制度的发展历程

  正规教育的主要标志是近代以学校系统为核心的教育制度,又称制度化教育。以制度化教育为参照,之前的非正式、非正规教育都可归为前制度化教育,而之后的非正式、非正规化教育则都归为非制度化教育。因此,教育制度的发展经历了从前制度化教育到制度化教育再到非制度化教育的过程。

  1.前制度化教育

  前制度化教育始于与社会同一的人类早期教育,终于定型的形式化教育,即实体化教育。这是人类教育史上的一个重要阶段,它为制度化的教育提供了必不可少的发展基础,并对教育的发展产生了难以估量的影响。

  2.制度化教育

  严格意义上的学校教育系统在19世纪下半期已经基本形成。学校教育系统的形成.即意味着教育制度化的形成。制度化教育主要指的是正规教育,也就是指具有层次结构的、按年龄分级的教育制度,它从初等学校延伸到大学,并且除了普通的学术性学习以外,还包括适合于全日制职业技术训练一切教育设施和有关规章制度。狭义的教育制度指学校教育制度,简称学制,是一个国家各级各类学校的总体系,具体规定各级各类学校的性质、任务、目的、要求、入学条件、修业年限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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