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3-26 21:32:33 来源:网络发表评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和省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安排部署,现将我县2025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旺苍县行政辖区内的中国公民。
2025届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含公费师范生和教育类硕士在未取得学历证书前请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
(二)我县负责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咨询电话:0839—4222353)。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咨询广元市教育局(咨询电话:0839—5572123)。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无犯罪记录。
(二)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结业”或“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三)教育教学能力
取得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四)普通话水平条件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五)体检要求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二级乙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三、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2025年我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分两次进行。上半年认定时间为3月21日至7月25日;下半年认定时间为9月11日至12月26日。
1.申报时间(如遇特殊情况另行公告)
上半年第一批次:3月21日8:00至5月6日18:00;
上半年第二批次:6月3日8:00至6月20日18:00;
下半年:9月11日8:00至10月15日18:00。
2.申报网址
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二)体格检查
1.体检地点
二级乙等及以上医院(不限地区)。
2.注意事项
体检前须空腹,体检时应携带《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自行下载打印),体检结果(须字迹清楚,结论明确,并加盖医院公章)由县教育局统一收回存档。
(三)现场确认
1.确认时间
上半年第一批次:5月12日—5月16日(周一至周四9:00-12:00、13:30-17:00,周五9:00-12:00、13:30-15:30);
上半年第二批次:6月23日—6月27日(周一至周四9:00-12:00、13:30-17:00,周五9:00-12:00、13:30-15:30);
下半年:10月20日—10月24日(周一至周四9:00-12:00、13:30-17:00,周五9:00-12:00、13:30-15:30)。
2.确认地点
旺苍县政务服务大厅县教育局窗口。(旺苍县东河镇兴旺西路114号)
3.所需材料
现场确认时必须携带以下材料:
(1)二代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
(2)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3)《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附体检报告)。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
(5)《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
(6)近期免冠正面一寸白底照片1张(正规证件照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相同底版,照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7)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
四、相关要求
(一)请申请人报名前仔细阅读网站提示,按照操作说明填报信息,务必及时查阅,并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并对自己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根据规定,申请人每年只允许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四)对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有性侵违法犯罪记录的申请人,不予认定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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