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3-27 20:18:39 来源:网络发表评论
按照《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专升本1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202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有关规定和国家、自治区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补充完善的新政策和新要求,现就开发区2025年上半年第一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网报时间:2025年3月28日9:00至4月8日17:0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自行进行注册和报名。
(二)现场确认时间:2025年4月14日—4月18日,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三)体检:2025年3月28日—4月11日周一至周五每天上午8:00—11:00。(节假日除外,建议申请者合理安排体检时间,提前与医院预约体检时间)。体检地址:通辽市科尔沁区第四人民医院四楼体检中心(通辽市科尔沁区滨河大街东段与新工一路交汇处,龙庭国际B区北门对面)联系电话:8411011。体检报告自行领取,并与其他需申报材料一并提交进行现场确认(建议申请者尽早开始体检,体检报告是现场确认工作必要证明)其它具体事宜请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
二、认定范围
(一)户籍在内蒙古自治区的人员。
(二)持有内蒙古自治区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注: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三)就读学校所在地在内蒙古自治区的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prefix_keyLinks_1学生或在读研究生(以专科或本科学历的非应届在读学生身份申请认定)。
(四)持有开发区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有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五)驻开发区部队现役军人、武警。
三、认定条件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下列认定条件,可在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教发〔2002〕64号)规定的相应学历执行。
(三)考试相关条件
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20届及以前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专业毕业生,且为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2.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3.根据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规定,属于免试认定范围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第(六)条有关要求,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具体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常见问题”12的相关说明。
(四)普通话水平条件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执行。
(五)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六)任教学科、任教学段
1.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任教学段须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一致。
2.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0届及以前师范专业毕业生(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须与所学师范专业相应,任教学段须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教发〔2002〕64号)中对各学段的学历要求。
(七)无犯罪记录及从业禁止情况
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四、其他事项
(一)网上申报
1.凡在开发区申请2025年上半年第一批次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应在报名时间段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注册和网上申报。要如实、准确填报本人信息并对信息的准确性负责,并按时进行网上申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2.申请人账号注册及申报信息填报,请参考“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菜单“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查询相关信息)。
3.网报系统开通个人信息实名核验功能,请申请人准确填写本人信息,如果实名核验不能通过将无法进行认定申报(关于实名核验问题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中“常见问题”)。
4.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有关要求:在选择认定机构时,申请人选择“通辽市教育局”;在选择现场确认点时,请申请人选择“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上报信息关系到“教师资格证书”打印是否正确,如出现上报信息与本人原件不一致,由本人负全责。
5.本人提交完的信息,经后台审核后有问题的,将在网上留言,需本人自行登陆账号查询,及时更正。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应按照工作人员网上留言持相关证明材料参加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以下身份证明材料:
(1)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原件。
(2)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学籍信息通过验证的,无需提交学籍材料;未通过验证的,需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下载打印)和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
(4)在内蒙古学习、工作和居住,持有有效期内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持有有效期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内蒙古自治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
(5)驻开发区部队现役军人、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按照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开发区部队。
2.学历证明
(1)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无需提交学历证书原件;未通过验证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在线申请)。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持有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等级证明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信息通过系统比对核验的,不需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未通过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4.考试相关证明材料
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由报名系统自动比对核验,无需提交。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院校2020届及以前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应提供《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
5.体检合格证明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具体的体检医院和时间安排,可咨询所选认定机构或关注该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信息。
6.无犯罪记录证明。
7.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片2张(与认定报名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8.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现场确认地址为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创业大厦1612室),联系电话0475-8259802。
(三)领取教师资格证
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受理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时间和地点,以开发区教育局发布的领取通知或电话咨询。
五、体检须知
(一)体检者必须与体检指引单上的姓名相符,不可替检,需完成所有项目体检结果才能有效。
(二)体检前一天尽量不参加剧烈运动,避免暴饮暴食,晚上八点后不再进食。
(三)体检前三天少食高脂肪食物,不饮酒,体检当日不进早餐。并且做好个人卫生。
(四)请女性申请者合理安排体检时间,避开经期,以便进行尿检及妇科检查,有特殊情况务必提前告知医生。
(五)科尔沁区第四人民医院提示
1.体检当日请在规定时间,持有效证件(如身份证、驾驶证等)和一张照片(与申请认定教资照片一致)到二楼体检中心进行体检缴费。
2.体检结束后请务必将体检单交到二楼体检科。体检报告于体检结束2天后,工作日期间到体检中心领取。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二)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等程序,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由此导致的后果、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三)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申请人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四)申请人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本公告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对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五)此通知发布后,如有未尽事宜,均在“通辽开发区教育局”微信公众号上推送,请申请者关注并及时查询本次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信息。
2025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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