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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乌海市教育局2026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2026-03-30 22:15:37 来源:网络发表评论

教资笔试报名指导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有关规定和国家、自治区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补充完善的新政策和新要求,现就做好乌海市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

  (一)户籍在内蒙古自治区的人员。

  (二)持有内蒙古自治区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注: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三)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

  (四)持有内蒙古自治区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人员。

  (五)驻内蒙古自治区部队现役军人、武警。

  二、认定条件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下列认定条件,可在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相应学历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含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结业”或“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三)考试相关条件

  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20届及以前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专业毕业生,且为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2.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3.根据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规定,属于免试认定范围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第(六)条有关要求,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具体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常见问题”12的相关说明。

  (四)普通话水平条件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学科、小学全科学科和对外汉语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语音类(播音与主持专业)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申请人需在海勃湾区中医院参加体检(详情见附件2),请申请者按网报批次合理安排体检时间,体检前与医院预约体检时间。(体检截止时间为每批次网上报名截止日),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本次认定。认定机构会与医院进行信息确认,体检不合格者不予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特别提示: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体检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其他人员均需按照体检表所涉项目逐项检查,不可缺项。

  (六)任教学科、任教学段

  1.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任教学段须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一致。

  2.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0届及以前师范专业毕业生(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须与所学师范专业相应,任教学段须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教发〔2002〕64号)中对各学段的学历要求。

  (七)无犯罪记录及准入查询

  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三、报名流程和时间安排

  (一)乌海市教育局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整体时间安排

  乌海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须按照“网上申报——体检——网上确认(上传材料及审核)——证书发放”的程序进行认定。(体检环节和网上报名环节可同步进行)

  1.上半年第一批次。

  网报时间为:2026年3月30日9:00至4月9日17:00;

  网上确认时间:2026年4月10日9:00至4月17日17:00;

  受理范围:符合申请条件的社会人员以及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以本科或专科学历的非应届在读学生身份申请认定)。

  2.上半年第二批次。

  网报时间为:2026年6月3日9:00至6月17日17:00;

  网上确认时间:2026年6月18日9:00至6月25日17:00;

  受理范围:符合申请条件的2026年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以及未参加第一批次认定的人员。

  (二)网上申报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24年“全区通办”事项清单的通知》(内政办发〔2024〕21号)要求,我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行“全区通办”。户籍地、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在内蒙古自治区,且符合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要求的申请人员,可选择与认定学段相应的任意内蒙古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

  特别提示:乌海市现已开通全程网办。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提前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在网站首页点击“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完善个人信息,在网报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

  申请人账号注册及申报信息填报,请参考“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可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查询相关信息)。参与网上报名的申请人,须上传相关材料。完成报名后,如需修改上传材料,点击“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栏目旁的“查询报名信息”按钮,通过修改报名信息重新上传相关认定材料。

  申请人应及时查阅“查询报名信息”栏的“资格认定材料确认情况”和工作人员留言,按要求修改或补充认定材料。

  (三)领取教师资格证

  待完成确认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届时请申请人务必保持联系方式畅通,等待电话通知现场领取或邮寄领取证书。

  四、补办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注意事项

  (一)补办证书

  证书发放单位是乌海市教育局的,证书丢失或损毁,需要补发换发的申请人,请从附件下载打印《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如实准确填写有关内容,需在2026年3月30日至4月9日或2026年6月3日至6月17日工作日时间携带以下材料到市教育局A415进行登记。

  1.补发换发2008年之前的教师资格证书,需携带《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一式两份)、本人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及彩色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普通话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原教师资格证上所贴照片一致的彩色照片2张(如果没有,可以准备本人近期小2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2张)。

  2.补发换发2008年之后的教师资格证书,需携带《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一式两份)、本人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和原教师资格证上所贴照片一致的彩色照片2张(如果没有,可以准备本人近期小2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2张)。

  (二)补办申请表

  凡由乌海市教育局发放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遗失需要补办的申请者,请从附件下载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及填写说明,按要求填报,需在2026年3月30日至4月9日或2026年6月3日至6月17日工作日时间携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一式两份)、身份证(有效期内)、教师资格证原件、与资格证原件一致的小2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到市教育局A415进行登记。

  补发换发证书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待每批次认定工作结束后与每次认定通过人员的证书一同发放。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二)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三)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申报认定等程序,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由此导致的后果、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四)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申请人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五)申请人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本公告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对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附件1教师资格认定流程须知

  附件2教师资格认定体检须知

  附件3教师资格认定信息采集表

  附件4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

  附件5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

  乌海市教育局

  2026年3月28日

  点击查看原链接:http://jyj.wuhai.gov.cn/jyj/260491/260514/2415656/index.html


本文关键字: 教师资格证考试 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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