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4-15 06:02:39 来源:网络发表评论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县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在南丹县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须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
(一)具有南丹县户籍。
(二)持有南丹县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
(三)南丹县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6年应届毕业
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其中,2026年普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仅限最后一学期且在认定结束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
(四)在我县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五)驻南丹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机构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为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三、认定报名时间
2026年上半年我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为:4月7日9:00至7月8日16:00。
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段内进行网上报名、参加体检和提交材料。
四、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在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参加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具体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常见问题”12的相关说明。
(四)普通话条件
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教学科目教师资格者,其普通话水平不得低于二级甲等。
(五)身体条件
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疾病,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六)无犯罪记录及准入查询
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五、认定流程
(一)账号注册与网上申报。
1.申请人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在“网上办事”栏目下进入“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实名账号注册和报名。具体的操作步骤,申请人可查阅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的《申请人账号注册登录使用手册》。
2.注册成功后,进入个人信息中心,完善个人身份、普通话证书、学历学籍、学位等信息。其中,在读专升本、研究生还需添加已取得的学历和学位信息。
3.网上申报: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报名,在报名前,请认真阅读相关须知和注意事项,如实、准确填写申报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相应的材料和电子证件照片(格式为JPG,背景为彩色白底),完成所有网上申报环节后,出现“申报提醒”页面并成功生成报名号,即表示报名成功。
4.在选择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时,申请人应根据实际选择户籍所在地(南丹县户籍)、居住地(持有南丹县有效期内居住证或现役证明)。选择“全程网办”的申请人须按照要求,在报名中上传体检证明、身份证明等材料。
(二)体检
申请人需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相关要求,前往本认定机构指定的南丹县人民医院参加体检。
申请人体检环节注意事项:
1.携带本人身份证,体检表上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填写完整;
2.体检表上所贴照片须与网报照片同底(2寸白底证件照);
3.检查体检表粘贴照片处及结论处是否加盖有体检医院的公章,结论处是否有结论(合格或不合格)。
4.体检合格,申请人还需上交一张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照片背面写明姓名及报名号(用于教师资格证办理),连同体检表由南丹县人民医院统一收取。
5.教师资格网报名照片、体检表照片、用于教师资格证办理照片三者需一致。
对于怀孕的申请人,可免除胸透项目的检查,但需医生在体检结论中注明“因怀孕未进行胸透检查,其他项目均合格”,此类申请人需在认定结束后的一年内,重新提交一份完整的体检报告,以替换认定机构存档的原始体检报告。对于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种类为听障的人员,可免除听力检测项目,其他体检项目的要求和标准与普通申请人保持一致。
(三)材料审核
1.办理形式。
我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材料审核分为“全程网办”和“现场确认”两种方式,其中“全程网办”为主要审核形式。申请人须在规定的审核截止时间前,选择线上提交材料或到现场提交材料。如申请人自愿选择“现场确认”,需携带相关材料原件进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2026年4月21日至7月8日;
现场确认时间为正常工作日,工作日上班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3:30—5:30。
现场确认地点:南丹县教育局人事股(南丹县民生路25号),逾期不予受理。
2.教师资格认定审核需准备材料。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全程网办不需要提供)。
(2)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照片应与网报上传相片同版),背面注明姓名和报名系统生成的报名号,用于教师资格证书办理。
(3)不同情况申请人的相应材料:
①户籍在我县的申请人需提供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
②持有我县有效期内居住证的申请人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③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
④驻南丹县部队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⑤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南丹县人民医院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见附件),体检结论明确为“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信息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免交。
(6)学历证书。学历信息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免交。核验不成功者除提交学历证书外,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国外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港澳台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
特别提示:对于未取得毕业证书申请认定报名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认定通过且取得毕业证书后,应及时完成补充学历操作,才能实现在线查询本人本次获得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未完成补充学历信息的申请人不能在线查询本人本次获得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补充学历操作方法见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使用手册”栏目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7)《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系统核验,无需提交证书。
(8)无犯罪记录证明。内地(大陆)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无需提交。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由所在认定机构负责与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联系出具。
(9)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以电话方式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五)颁发证书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南丹县教育局的通知要求,申请人凭身份证原件在规定时间内到南丹县教育局人事股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需邮寄证书的申请人,认定机构将按申请人提供的收件信息进行邮寄(邮件到付)。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若有遗失,责任自负。
六、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完成报名后,应定期登录系统,通过“查询报名信息”功能了解资格认定的审核进度,同时查阅“资格认定材料确认情况”和留言信息,若需修改信息或提交补充材料,申请人须按要求及时完成。
(二)若申请人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申请。应届毕业生应根据学校毕业时间,合理规划并选择认定机构。
每位申请人每年仅可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一旦认定通过,当年在全国范围内将不再受理其申请认定第二种教师资格。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并在个人承诺书中作出真实承诺。若提交虚假材料或承诺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认定机构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的5年内将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人员,不能取得教师资格。
(四)为方便沟通,请各申请人加入“南丹教师资格认定群”QQ群,群号为:461852522。
未尽事宜,请与南丹县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南丹县教育局人事股)联系,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778-7238547。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点击查看原链接:http://www.gxnd.gov.cn/xxgk/gggs/t2746862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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