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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广西南宁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2017-06-15 11:38:01 来源:南宁市教育局网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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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广西南宁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报时间:2017年4月10日至6月30日7:00-24:00(6月2-6日网站维护,不能网报)。申请人请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填报申请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

南宁市关于开展2017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驻邕各高校,市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各位申报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0条例〉实施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细则(试行)》、《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教师范〔2017〕17号)有关规定,现将有关认定条件和申请流程通告如下:

  一、认定权限

  南宁市教育局负责南宁市范围内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

  各县(区)、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高新区、经开区设立教师资格认定确认点。

  二、认定条件

  (一)申请对象

  1.本市户籍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人事档案托管在本市的社会人员;

  3.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大四(专科大三)以上在读学生、专升本在读学生、在读研究生(含户籍未迁至本市,但在本市高校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外省市生源学生);

  4.本市户籍就读于外省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四(专科大三)以上在读学生、专升本在读学生、在读研究生;

  5.2011年及以前入学,在学期间因参军入伍(学校保留学籍)等原因,将于2017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应届本(专)科毕业生。

  6. 2015年毕业时未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

  注1:毕业后户籍或者人事档案仍在本市高校集体户口内的外省市生源毕业生仅限毕业当年在本市申请认定,第二年起必须回原籍申请认定。

  注2:本公告1-4项申请对象为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持有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或在教育部考试中心网站打印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国考人员。

  (二)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应当具备《教师法》及《广西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对确有特殊技艺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其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

  2.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2017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放宽到全区所有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的学前教育专业的毕业生,这部分人员必须是在教育厅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的人员,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注3:以上学历必须是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部分党校学历等)。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其学历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http://renzheng-gat-search.cscse.edu.cn)。

  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其学历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http://renzheng.cscse.edu.cn)。

本文关键字: 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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