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6-15 13:47:09 来源:河南省教育厅网发表评论
(四)审查认定阶段(5月16日至6月30日)
1.5月16日至5月19日,有关院校向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上述各类材料及申请人获准毕业的有效证明(毕业证书或通过毕业生资格审查的人员清单等)。
2.5月22日至6月30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各类材料进行审查,做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通知有关院校。
(五)领取教师资格证书(7月3日至7月28日)
有关院校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持有效证件(如毕业证、身份证等)及时统一领取教师资格证书,逾期30日不领者将视为自动放弃,将取消本次认定资格,并删除其认定数据。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有关院校,不得向申请教师资格的应届师范类毕业生收取表格费、认定费和证书工本费。
四、相关要求
(一)根据教育部关于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整体部署,今年春季面向应届师范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我省将继续实施“网上申报”。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一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指定专人认真做好信息系统的管理与使用工作。
(二)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有关院校要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制度,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利用媒体、网络等方式,全面告知申请人有关“网上申报”的要求、时间、流程及注意事项,具体指导好申请人网上申报,确保数据采集的准确性。
(三)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有关院校的相关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耐心细致地解答申请人提出的有关问题,及时帮助申请人解决“网上申报”时出现的各种问题。工作结束后,要对本地区、本学校的工作进行总结。
(四)加强认定机构队伍建设,严厉打击骗取教师资格的不法行为。应届师范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关系到广大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各有关院校和认定机构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认定机构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信息系统使用水平,强化法制观念、服务意识和安全意识。同时,要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落实证书办理倒查机制,“谁主管、谁办理、谁负责”,加大对认定工作的检查力度和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依纪严肃追究当事人的相关责任,确保本年度面向应届师范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依法如期圆满完成。
咨询电话:0371-60867560/60867562
监督电话:0371-69691977
附件:
1.河南省2017年应届师范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报名情况统计表.doc
河南省教育厅
2017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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