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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漳州市2017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2017-06-16 17:21:11 来源:漳州教育信息网发表评论

教资笔试报名指导

  (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份(见附件1)。人事关系在漳州辖区的申请人其鉴定应由工作单位如实填写并加盖公章(并在表中第9栏说明属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在编在岗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单位聘用人员)。户籍在漳州辖区的申请人应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如实填写并加盖公章,其余见《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下方说明。

  (5)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以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有效验证期至2017年7月30日),无法查询的应提供学历认证材料。其中,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所在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7)《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含相关体检报告单)原件(见附件2),具体体检时间、医院地点请申请人务必关注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网站、漳州市辖区内就读的高校通知,统一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各类申请人员除上述材料之外,还应分别提交的材料:

  (8)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属于省内高校毕业的,应提交加盖“福建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专用章”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属于省外高校毕业的,应提交相应学历层次毕业院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可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9)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应提交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从2016年开始教育部考试中心不再寄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考生网上自行下载打印,作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有效凭证。

  (10)参加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人员,应提交《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第一学历为普通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拟按非师范类专业的高一层次学历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师,还应提交师范类专业的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及所在学校出具的在职在岗证明原件一份。

  (11)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12)照片要求: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须提交申请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照片,照片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20k,jpg格式;提交本人近期小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相片背后用圆珠笔写明工作单位及姓名,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用),网上上传电子照片、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体检表、教师资格证书所贴照片应同一底版,否则证书无法办理,后果自负。

  以上有关证件原件审核后退还本人。

  4.材料整理要求

  (1)所有复印件统一用A4复印纸,并由现场确认点工作人员(经办人或高校辅导员)核对签名。

  (2)各申请人按材料清单所列顺序整理,将材料1-11按顺序整齐整理,并在左上角用回形针夹在一起,装入一个档案袋,档案袋封面注明现场确认点、报名号、申请资格类别、申请人姓名和工作单位,提交确认点确认。

  (3)各县(市、区)教育局受理并送我局审核认定的,应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清单(另发)加盖确认点县(市、区)教育局公章(高校受理的加盖学校、就业处或院系公章)。

本文关键字: 教师资格认定 中国教师资格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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