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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漳州市2017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2017-06-16 17:21:11 来源:漳州教育信息网发表评论

教资笔试报名指导

  (三)市教育局集中受理申请

  春季第一次集中受理申请时间:6月12日—6月22日(工作日)。

  春季第二次集中受理申请时间:7月3日—7月13日(工作日)。

  各县(市、区)教育局、闽南师大就业处、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将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初审合格的申请材料按时送达漳州市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受理审核。

  (四)市教育局审核认定

  自市教育局窗口集中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18个工作日内。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并将认定结果在漳州市教育局网站公布。

  (五)颁发证书

  符合法定的认定条件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证书由各确认点到漳州市行政服务中心教育窗口领取。

  各确认点领取证书后,应在法定的期限内通知申请人领取证书,申请人领证时间看各确认点公告。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统筹协调本地认定工作,增强工作主动性,提倡人性化服务,优化流程、简便手续,保证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及时获得教师资格证书。要加大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加强对新政策、新规定的学习和掌握,提高其政策水平、法制观念、服务意识和安全意识,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人员队伍。

  (二)合理安排认定工作。为满足各类人员申请教师资格需要,各地应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在春季和秋季各开展一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并将认定时间安排、咨询方式等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告知,每次网报时间和现场确认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同时,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要求,今年春季国考成绩公布时间在6月20日左右,各地须增加一次为春季国考合格者的认定工作,各地要提前做好认定计划安排。

  (三)严把教师资格认定条件。要严格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程序和权限开展工作。对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的条件进行严格审核,发现持有假学历证书、假普通话等级证书等造假材料进行认定时,一律不得认定。

  (四)统一体检项目标准。各县(市、区)要认真选择指定二级甲等(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作为体检医院,并将体检时间、医院地点、注意事项等及时在网站或媒体公布。要求承办体检任务的医院,要严格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闽教人〔2010〕43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要求的通知》(闽教人〔2011〕6号)的规定执行,不漏检不多检。

  (五)使用好信息管理系统。各地要提高对信息系统安全工作的重视,指定计算机、USBKey钥匙、存储介质等物品的责任人,防止用户名、密码、机构、数据、不公开文件等信息泄露。各地在公示结论时,不得公开申请人的身份证信息、联系方式及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项目。

  联系人:黄艺青,联系电话:0596-2049137。

  附件:1.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2.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附件1和2.docx

  漳州市教育局

  2017年4月11日


本文关键字: 教师资格认定 中国教师资格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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