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6-22 15:23:54 来源:广东省教育厅网发表评论
2.推荐程序
(1)符合条件的教师(教研员)自荐,或由所在单位推荐,填写《入库委员推荐表》(见附件,A4纸打印),每位推荐人最多可填报1个推荐学科内的2个专业。所在单位对自荐或推荐人员填写推荐意见后,报送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2)各县(市、区)教育局和省属中职学校,对所属学校自荐人员或推荐人选进行审核,并登录“广东省教育厅综合职称评定系统”中“评委库管理”模块,按要求录入被推荐人的完整个人信息,确认无误后通过网络提交。
(3)各地市教育局和省属中职学校通过登录“广东省教育厅综合职称评定系统”中“评委库管理”模块,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核并提交。同时,通过系统打印本市(校)《入库委员汇总表》,连同《入库委员推荐表》加盖公章,于8月31日前报送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
二、做好2017职称申报和评审有关工作
(一)受理范围
1. 各中职学校考核认定工作小组负责本校教师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考核认定通过人员名单按审批权限报省直主管部门或市、县人事职改部门确认。
2. 各地市中职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按照有关部门批准的评审范围负责受理本地区中职教师职称的评审工作。
3. 省教育厅所设的中职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全省中职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以及省属中职学校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工作。
(二)受理时间
报省教育厅进行职称评审的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以下受理时限要求进行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1. 系统提交时间:9月20日前。
2. 纸质材料报送时间:9月18—21日(报送地点另行通知)。
(三)申报评审条件
1. 申报人提供的工作经历(能力)材料、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都必须与申报评审专业(学科)相符。申报材料的时效均截止于今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不作为今年评审的有效材料。
2. 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依据《关于印发广东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1999〕27号)执行;中等师范学校和教师进修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依据《关于印发广东省中等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教师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1999〕24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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