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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2017年中职学校教师职称评审通知

2017-06-22 15:23:54 来源:广东省教育厅网发表评论

教资笔试报名指导

  (五)对若干问题的说明

  1. 申报人填写送评学科组名称时应严格按照我省中职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高评委下设学科组名称规范填写,所申报的专业技术资格名称应按照提供的专业名称规范填写(详见附件)。

  2. 关于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问题。各中职学校要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职〔1998〕15号)要求,组建考核认定工作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申请认定初次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进行考核认定,通过人员按资格审批权限报省直主管部门或市、县人事职改部门确认,颁发省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资格证。省教育厅直属中职学校的考核认定工作小组成员名单须报省教育厅人事处备案,考核认定通过人员报省教育厅人事处确认。

  3. 关于教师资格问题。申报评审或认定我省中职学校讲师、高级讲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层次教师资格,中职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技工学校教师上岗证均不能代替中职学校教师资格证。如申报人员申请的教师资格在当年各评委会学科组评审前获得通过(需提交地市教育局提供的证明材料),可作为有效资格对待,否则申报材料不予上会评审。2015年及以后学校引进、特聘的专业技能型人才暂未办理教师资格的,由学校出具证明,可申报中职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4. 关于代表作送审要求。申报中职学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讲师、高级实验员)人员(不含中等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申报人员)须在提交的论文中,确定两篇论文作为代表作,通过系统申报时,在“送审论文”栏中提交上述代表作的扫描件或电子期刊论文(PDF文件格式)。代表作扫描件要包含所在刊物的封面、目录、刊号和代表作正文等有关信息。不按规定要求提交代表作的,一律按送审意见为“不合格”处理。

  5. 我省对口援疆援藏援川的专业技术人才,援助时间1年以上的,经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于援助期间在受援地参加职称评审,其所取得资格证书与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同等对待。各单位应予以大力支持,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审。

  6. 对个别专业的职称省内不能评审,需委托国务院部委、中央单位或外省评审的,送审前申报材料须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审核并出具委托函,以便进行评审结果确认。

  7. 外省专业技术人才委托我省评委会评审的,须提交外省省级职称管理部门出具的委托函后,评委会方可受理。

  (六)申报方式和步骤

  1. 省教育厅受理的高、中级职称评审,采用纸质材料和网络信息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申报。职称评定系统登陆方法:

  (1)在浏览器地址栏输入:http://gdjs.gdedu.gov.cn,进入“广东省教师工作网”。

  (2)在网页左侧,点击“教师职称评审”,进入综合职称评定系统。

  (3)找到“中职职称评定”,选择2017年,点击进入后,再选择进入相应版块。申报人进入“个人职称申报”版块,学校进入“学校工作管理”版块,地市教育局进入“市局审核处理”版块。

本文关键字: 广东省 教师职称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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