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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2017年中职学校教师职称评审通知

2017-06-22 15:23:54 来源:广东省教育厅网发表评论

教资笔试报名指导

  (3)要按规定要求及时将申报材料和单位的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放置在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评前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公示结束后,由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各地、各校可统一报送本地、本校所有申报人员的评前公示情况。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结果及时报送相应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对没有评前公示情况的申报人材料,我厅不予受理。

  4. 各单位要做好申报人材料报送工作。

  (1)申报材料以地级以上市为单位报送,省属中职学校单独报送。地级以上市教育局负责本地区中职学校和教师进修学校(含非教育行政部门主管的学校)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提交和报送工作。

  (2)申报人所在单位在报送申报材料时,应在申报人材料袋左上方标明该申报人在“中职职称评定系统”中对应的“申报编号”,在材料袋底部标明申报人姓名、单位、申报学科、申报专业等信息。

  (3)各地市教育局和省属中职学校,按照《申报人员详细信息表》中人员排列顺序,分别汇总装订《申报人员基本情况信息录入表》、社保凭证(或在职证明)和《评前公示情况表》。

  5. 省教育厅中职教师职称评审日常工作部门对各地各校报送的申报材料组织初审。初审主要对申报材料的合规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申报材料经初审通过后方为正式受理。我厅按正式受理数通知各地学校交纳相关评审费用。

  6. 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由报送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各单位和个人可在我厅网站(http://www.gdedu.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本通知、申报所需填报的表格及有关说明。联系人:魏长松、李晓玲;联系电话:020—37626971、37628623。

附件1:入库委员推荐表.zip

附件2:申报表格等材料.zip

附件3:有关政策文件.zip

  广东省教育厅

  2017年6月14日


本文关键字: 广东省 教师职称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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