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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2017年中职学校教师职称评审通知

2017-06-22 15:23:54 来源:广东省教育厅网发表评论

教资笔试报名指导

  3. 学历、资历条件依据《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关于做好2006年度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6〕122号)执行。在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可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博士学位获得者按粤人发〔2003〕178号文件规定直接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应具备相应专业高级资格条件规定的相关要求,其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论著等条件必须是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或完成的方为有效。

  4.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做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确需评价外语、计算机能力水平的,由用人单位在职称申报推荐环节增加相关要求。

  5. 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少于12天或者72学时并取得继续教育合格证明。申报评审时需提供通过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系统打印的2014年、2015年、2016年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6. 突出贡献人员申报评审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突出贡献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的暂行办法》(粤人社发〔2012〕38号)执行。

  7. 业绩成果替代论文数量标准可按照《关于进一步改革科技人员职称评价的若干意见》(粤人社规〔2015〕4号)有关规定执行。“著作”须为公开发表的专著,“论文”须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刊物(国家或各省新闻出版部门正式批准的有国际国内统一标准刊号ISSN、CN的刊物)上发表,其他以任何形式发行的年刊、特刊、增刊、专刊(辑)和论文集(除非被4大索引收录)等,均不予认可。

  8.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按《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属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等级职称;转换岗位的专业技术人才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可申报现岗位同等级对应职称。申报同等级职称时,其资历、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可从取得该职称低一级职称时起算。转系列后晋升高一级职称时,其资历、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可从转系列前取得同等级职称时起算。此前用于转系列申报同等级职称所使用过的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材料,仍可作为转系列后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有效材料。申报评审时应在申报材料中作出说明。转系列申报同等级职称的,须将原系列岗位职称《评审表》复印件作为申报材料附件一并提交。

  9. 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相关在职在岗材料。缴交社保的凭证,可由学校统一到相应社保机关开具。

  (四)评审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标准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执行,即高级评审费每人780元(含论文鉴定费200元,教师进修学校申报人员不用缴纳论文鉴定费),中级评审费每人450元。我厅评委会受理评审的,在正式受理后由我厅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开具凭证,各单位依据凭证缴付费用。

本文关键字: 广东省 教师职称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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