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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

2017-07-05 10:56:35 来源:宁德教育网发表评论

教资笔试报名指导

  第十条 学历、资历要求

  1.申报正高级教师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2.申报高级教师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3.申报一级教师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4.申报二级教师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具备硕士学位;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三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

  5.申报三级教师应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在小学、初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l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第三章 正高级教师条件

  第十一条 教育工作要求

  1.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一线,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发挥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教书育人成果突出,教师同行评价高,近5年以来年度绩效考核至少1次为优秀等级。

  2.出色完成班主任工作任务,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累计10年以上,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2年以上,能准确把握学生成长规律,了解学生思想状态,在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方面有成功的案例。

  3.任现职以来所带班级获得县级以上表彰奖励,或个人获得县级以上综合表彰或者与班主任(德育)工作相关的市级以上专项表彰。

  第十二条 教学工作要求

  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具有较强课程与教学领导力、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整合能力,能够创造性地对本学科教育教学方法进行改革,改革经验在本学科领域得到推广,教学经验丰富,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任现职以来,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熟练掌握本学科各年段教学规律,出色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每学年学生对其课堂满意率达到85%以上。中学教师进行过高中或初中循环教学1次以上或承担过毕业班教学3年以上,小学教师进行过循环教学,教学质量高。

  教研、电教人员不作循环教学要求(下同)。

  2.能够独立开设选修课程或开发地方、校本课程,能指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综合实践活动或学生社团活动等。

  3.在市级以上开设教学示范课、观摩研讨课或学科讲座4次以上,其中至少1次在省级以上开设,并获得好评。

  专职从事教研工作人员,在教育教学改革和推进素质教育方面成绩显著,能独立指导区域学科教学研究、教师培训等工作,有效促进教师专业水平提高。在本级区域开设教学示范课、观摩研讨课或学科讲座年均2次以上,其中县(区)级教研人员近5年在上一级区域范围不少于4次(至少1次在省级以上开设);省、市级教研人员近5年在上一级区域范围不少于3次(省级教研人员在省际间开设可视同在上一级区域开设,下同)。

  专职从事电化教育工作人员,能紧密联系中小学教育教学实际,指导教育信息化的应用与研究工作,推进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深度融合。在本级区域开设学科讲座年均2次以上,其中县(区)电教人员近5年在上一级区域范围不少于4次(至少1次在省级以上开设);市电教人员近5年在上一级区域范围不少于3次,省电教人员近5年在上一级区域范围或省际间不少于3次。

  4.从教以来,获得公开教学竞赛(教学技能竞赛)省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二等奖以上,或者获得省特级教师、省级以上学科教学带头人、市级以上名师名校长称号。

本文关键字: 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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