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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

2017-07-05 10:56:35 来源:宁德教育网发表评论

教资笔试报名指导

  第四章 高级教师条件

  第十四条 保教工作要求

  具有科学的教育观、儿童观,对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有深入的研究,具有系统扎实的学前教育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具有较高的学前教育实践智慧,教学方法适宜,保教质量高。任现职以来,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学前教育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坚实,掌握幼儿园环境创设、一日生活、游戏与教育活动合理安排的有效策略,积极促进幼儿观察探索、感知体验、交往互动,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

  2.师幼、同伴关系良好,能因地制宜地使用教育资源,创设的教育环境适宜不同发展阶段的幼儿,满足幼儿全面发展的需要。

  3.在县级以上开设示范性、研讨性教育活动或专题讲座3次以上,并获得好评;或在优质保教活动(保教技能竞赛)中获县级一等奖或市级三等奖以上。在特殊教育学校、乡村幼儿园任教满一定年限的教师在校(园)级以上开设示范性、研讨性教育活动或专题讲座3次以上,并获得好评。

  专职从事教研工作的人员,工作以来在幼儿园从事保教工作累计3年以上,在指导区域学前教育教学研究和教师培训等工作中成绩显著,有效促进教师专业水平提高。近5年在本级区域开设示范性、研讨性教育活动或专题讲座5次以上,其中至少1次在上一级区域开设。

  4.坚持保教并重,创设丰富的活动环境,尊重幼儿的个体差异,注重家园共育,形成教育合力,以多种形式引导幼儿主动发展,所带班级获得园级以上表彰奖励。

  第十五条 教科研工作要求

  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教科研能力,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任现职以来,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作为核心成员完成县级以上学前教育研究课题1项。专职从事教研工作的人员主持并完成市级或作为核心成员完成省级以上学前教育研究课题1项。在特殊教育学校、乡村幼儿园任教满一定年限的教师对课题研究不作刚性要求。

  2.撰写并公开发表学前教育论文1篇。专职从事教研工作人员撰写并公开发表学前教育论文3篇以上。在特殊教育学校、乡村幼儿园任教满一定年限的教师撰写学前教育论文1篇并收入县级以上教育教学论文汇编。

  第十六条 示范引领要求

  1.胜任教育教学带头人工作,具有指导青年教师的能力。任现职以来,指导培养2名以上青年教师在保教能力提升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2.积极参加园本培训、园本教研活动。

  3.积极参与“送教下乡”、“送培下乡”等活动。

  第五章 一级教师条件

  第十七条 保教工作要求

  具有正确的教育观、儿童观,熟悉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规律,具有较扎实的学前教育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教育态度端正,教育方法得当,教育效果优良。任现职以来,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遵循保教结合原则,悉心照料幼儿的生活,妥善处理一日生活中的偶发事件,引导幼儿身心健康成长。

  2.创设的教育环境符合幼儿年龄特点和发展目标,有助于引发和支持幼儿的多种活动。

  3.能与幼儿家长及时沟通交流,帮助家长了解幼儿发展情况,促进家园共育。

  4.开设园级公开保教活动两次以上,在高水平教师的指导下,参与园本课程资源的建设。

  第十八条 教科研工作要求

  1.具有一定的教育研究能力,积极承担教育研究任务,主动进行教育反思和总结,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

  2.任现职以来,撰写学前教育论文1篇并收入县级以上教育论文汇编。专职从事教研工作人员撰写并公开发表学前教育研究论文1篇。特殊教育学校、乡村幼儿园教师撰写学前教育研究论文1篇并收入园级以上教育论文汇编。

  第六章 二级教师条件

  第十九条 保教工作要求

  1.关心和爱护幼儿,平等、公正地对待幼儿,具有亲和力,重视自身日常言行对幼儿发展的重要影响与作用。

  2.掌握从事幼儿保教工作的专业基础知识与技能,熟悉幼儿身心特点及其一日生活与教育活动的特点,能独立照料幼儿的日常生活和开展教育活动。

  3.创设丰富的教育环境,积极与家长沟通、合作,共同促进幼儿身心健康成长。

  4.虚心接受其他教师的指导,保教工作准备认真,教育活动设计合理,胜任保教工作。

本文关键字: 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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